台南永康一名家長帶著兩歲三個月的女童上才藝班,參加體感繪畫課時,目擊女童誤食教學道具水晶寶寶,當場驚慌送醫。事後,家長要求才藝班道歉並賠償三萬五千元,然而才藝班拒絕,認為當時課程已結束,家長則是在滑手機,僅看到孩子摸嘴巴便認定誤吞,因此認為家長的索賠行為帶有恐嚇取財的意味。對此,家長除了向消保官申訴,要求調解外,教育局也將進行稽查。
家長表示,3月8日的課程中,老師使用水晶寶寶作為教具,當時女童看到其他小朋友吃飯糰,便順手抓起水晶寶寶放入口中,母親親眼看到後立即將女童送往成大醫院急診。由於主治醫師不在,醫院建議轉診至高雄長庚治療。
女童母親:「我相信雙方都有責任,我可以接受,但我確實親眼看到孩子吞下第二顆,這個角度攝影機是無法拍到的。」
家長認為才藝班老師未盡到看護責任,導致孩子誤食水晶寶寶,因此要求對方賠償各項費用,包括成大急診費500元、救護車費用5230元、住院五天費用8600元、夫妻請假三天薪資損失共約19500元,以及車資1000元,總計約3萬4千元。
女童母親:「我一天日薪是4800元,請了三天就是14400元,爸爸的日薪約1600元,三天合計5000元左右,再加上其他費用,大概是35000元。我沒有索取巨額賠償,只是合理求償。」
然而,才藝班堅持否認責任,並提供監視畫面佐證,強調當時課程已結束,家長自己在場卻低頭滑手機,未留意孩子狀況,只是看到孩子摸嘴巴便認定誤食。
才藝班老師:「當時已經下課了,課程結束後孩子還在教室內,家長卻說要我們賠償才肯了結此事,這有點像恐嚇取財。」
針對此事件,教育局表示將稽查才藝班是否符合補習與進修教育法規,台南市教育局專門委員陳宗賜:「若發現違規,將依規定處以5萬至25萬元不等的罰鍰。」
由於家長已向消保官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後續消保官將召集雙方進行協調,針對理賠問題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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