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奶標示爭議終於落幕,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今(13)日宣佈,未來進口液態乳不可標示為「鮮乳」,國產鮮乳則須取得鮮乳標章、CAS、產銷履歷或是動物福利標章,才可標示為「鮮乳」,乳飲品若使用冰磚奶還原,則需標示為「還原牛奶」。
考慮到業者重新設計標示、更換包材需要緩衝期,行政院將給予業者一年的緩衝時間,明(2026)年 7 月正式生效。換言之,明年 7 月起,市面上不會再看到來自美國、紐西蘭、澳洲、日本的鮮乳,只會有美國牛乳、紐西蘭牛乳、澳洲牛乳以及日本牛乳。

法規正式修正:只有取得標章國產牛羊乳才能叫鮮乳
鮮奶標示政策歷經多次修正討論,行政院原擬以「有效期限 14 天」做鮮奶標示區隔,但食藥署稱接獲來自美日的關切、擔心造成貿易障礙,且因政府未針對 ESL(延長效期乳) 制訂國家標準之下,以保存期限作爲識別依據,難與國際談判。
行政院今針對乳品標示規定修正進行溝通會議,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許輔強調,院長卓榮泰具體指示,只有國產乳可稱為「鮮乳」,才能真正幫助酪農產業。
「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修正原則,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現行國家標準 CNS 3056 「鮮乳 Fresh Milk」用詞,品名標示改為「牛、羊乳 Milk」,100%生乳原料、未調整成分的進口液態乳只能標示為「牛乳」或「羊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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