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乳業管理規則》禁止生乳直接販售,僅能交給加工廠製成鮮乳販售。該法規於2001年已廢止,但酪農卻受限於模糊的「乳廠契約」難以動彈。(閱讀生乳可自由買賣點選這裡)
《上下游》調查,各乳廠契約均載明「生乳不得外調」,意指「不可交給其他乳廠」,但酪農是否可留用、零售?契約並未載明。然而乳廠可自行調整收購生乳價量,但酪農卻礙於合約,或擔心得罪乳廠,不敢零售生乳,除對酪農不利,也箝制多元乳製品發展。

顧慮乳廠,酪農不確定也不敢賣生乳
1986年起,台灣乳業走向衛星牧場制後,目前全台酪農多與乳廠簽約,其中四大乳廠統一、光泉、味全、義美收購的生乳量更佔八成。
北部酪農C小姐表示,所有乳廠的合約都要求「生乳不得外調」,意指不可交給其他乳廠,但是否能部分自留、零賣,她並無把握。倘若是附近鄰居零買一兩公升,乳廠不會多說,但若是有餐廳、手作坊想固定、少量購買,「我會徵詢乳廠的同意,不然以後可能撕破臉」。

酪農與乳廠簽訂契約,生乳是否可零售自用並未言明(資料來源/酪農)
C小姐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以統一企業傳給酪農的訊息可知,酪農一旦有「外調」行為,便是違反契約精神,廠農關係可能就此決裂。
不願具名的物流司機則透露,看過數家乳牛牧場私底下販售生乳,每包 100 元、約 3 至 4 公斤重,這些生乳有的賣給同村里的鄉親,有些則去往手工饅頭店,因為使用生乳的手工饅頭較香。不過,無論是酪農、手工饅頭店家都不敢光明正大交易,手工饅頭店家擔心被衛生單位稽查,酪農則害怕被乳廠發現。
市況生變,契養變棄養
在許多農糧生產者聽來,乳廠與酪農簽約的「契養」模式,意味著酪農只需專注於生產,便有穩定、優渥的收入進帳,但事實上酪農、乳廠的關係並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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