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步入超高齡社會,許多年長者,是出生於1946年到1964的戰後嬰兒潮,許多人經濟條件都不差,也有自己的退休俸,不過當他們發現,當另一半過世,想靠自己繳健保費,卻被法規受限,必須得依靠子女投保,這也漸漸衍生不少家庭糾紛,來看今天的調查報導。
陳莉茵,被稱為台灣罕病兒之母,長期替弱勢病患奔走發聲,但75歲的她,現在自己卻碰到另一堵衝不破的高牆,她的健保無法自行投保,而是要依附兒子名下。
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他說你被家暴嗎?我說蛤,要家暴嗎?後來我才知道,要填一個和家人感情不睦才能納保,那這樣與事實不符阿,我兒子不就背鍋了。」
陳莉茵退休後,健保依附丈夫,採第六類身分投保,另一半過世後,按法規要依附兒子納保,她疑惑的是,自己明明有經濟能力,為什麼非得要仰賴子女。
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這很重要阿,我一路工作念書,67歲才退休,我想把我最後的價值貢獻給社會,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像陳莉茵這樣的長者,獨立有經濟能力,想要自己繳健保費,卻被法規困住,現行健保法規定,被保險者按職業分成六大類別,卻不包含退休人士在內,屆退沒有工作者,只能依附子女或配偶投保,否則可開罰3千到1萬5,除非被認定家暴或修法前的退休公務員,才可採獨立納保,但隨著超高齡社會來臨,這項政策,也漸漸衍生家庭糾紛。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政策執行長黃松林:「如果長期關係不好,有些子女非常不情願,包含將來撫養意願,為何掛到我這邊來,不公平阿,家庭關係就是長期互動結果,關係好就沒關係,不好就有關係。」
台灣的扶老比,從1995年的11%,拉高為2025年的29%,這些被稱為三明治世代的青壯族,未來負擔只會更重,越來越多長者覺得,自己有退休俸有積蓄,不想造成子女負擔。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政策執行長黃松林:「依賴本身就是一種偏見,依照我個人想法,我也不想要依賴子女,他們已經很辛苦了,自己還要面對自己的子女,所以為什麼還要依賴子女呢。」
不是每個老人家,都是貧病依賴者,健保上路已經30年,是時候隨社會型態而調整,專家表示,要想解決長者自費納保問題,其實不需要動到修法。
健保監督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我如果自願選擇不去依附眷屬,並且經過同意,她有付費的能力之下,她也許可以開一個,在健保法施行細則裡面,開一個條文,讓他可以在例外的第六類納保。」
適度的法規修正,回應人民需求,更能強調世代公平性,長者自行納保,追求的是平權,也是退休後,仍能保有獨立自主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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