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海關緝私條例》,凡未向海關申報即進出口貨物,或從事私運貨物營業者,通常將面臨最高為貨物價值三倍的罰鍰,並由海關沒收貨物。然而,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未達新台幣5,000元,則僅沒收貨物,不用罰款。槍砲、彈藥、毒品等違禁品不在本規定的適用範圍內。
此外,針對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若查獲仿冒品,將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的罰鍰,並沒收貨物。然而,這項規定存在漏洞,誠實申報者反而面臨重罰,而選擇私運者,若貨物價值較低,反而可能因小額免罰條款而逃避處罰。這種法律適用上的矛盾,不僅造成懲罰上的不一致,更可能變相鼓勵不法行為。
財政部關務署因此修正《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並新增條文,明確規定無論價值高低,仿冒品與山寨貨均不得適用小額免罰。修正後條文進一步強調,凡走私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之物品,將處以最高可達貨物價值三倍之罰鍰,並全數沒收。
這項修正案對出入境旅客影響甚鉅,特別是喜愛購買仿冒名牌包、手錶、3C產品等商品的消費者。未來,即使這些仿冒品價值未達新台幣5,000元,仍將面臨沒收命運,並可能面臨最高新台幣15,000元的罰鍰。此外,海關在查獲旅客攜帶侵權商品時,通常會先扣留相關物品,並進一步調查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財政部關務署公布,2024年海關共查獲433件進口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查扣高達27.1萬件仿冒品,另有12件旅客違規攜帶仿冒品入境。為杜絕仿冒品,統一處罰標準,關務署特別修正相關法規,強化邊境管制。呼籲民眾出國旅遊,切勿貪圖便宜購買仿冒商品,以免觸犯法律。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修正草案將公開預告至4月28日,預計6月正式實施,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徵詢各界意見,呼籲大眾踴躍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