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宗荃/綜合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近期指出,為了統一處罰標準,強化邊境管制,避免法律適用不一致,故修訂海關緝私條例,未來將取消小額免罰規定,當私運貨物是侵害商標權等的仿冒品時,無論價格是否超過5000元,都是處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而出入境旅客購買假名牌包包等仿冒品,也同樣要受罰,新制預計6月上路,而此項措施曝光後,也引起網友熱議。

根據現行海關緝私條例,私運貨物(即未向海關申報)進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通常會被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由海關沒入貨物,但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逾新台幣5000元,則可免處罰鍰,僅沒入貨物,此項規定並不適用於槍砲、彈藥、毒品等違禁品。
同時,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之1規定,如果是有向海關申報的進出口貨物,經查發現非屬真品,導致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則須處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由海關沒入其貨物。
但上述規定也導致貨物報運者無法免罰,反而使私運者因小額免罰條款受惠,造成法律適用不一致,甚至有鼓勵犯罪的嫌疑。故財政部關務署修正了《海關緝私案件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並新增條文,由原本的私運槍砲、彈藥、毒品不可適用小額免罰,擴大範圍至非屬真品平行輸入的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亦不能適用。
修正後的規定明確指出,凡私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物品,不論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是多少,均處以貨價三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而出入境旅客購買假名牌包包、手錶、3C產品等仿冒品,也仍將被沒收,並處以3倍罰鍰。此外,海關查獲旅客攜帶侵權商品時,通常會先扣下貨物,並移送偵辦是否需負相關刑事責任。
對此,網友也紛紛表示「消費者還要判斷會不會侵害專利權?」、「一堆包包可能要被抽檢了」、「侵害商標就算了,商標不一樣還可辨識,侵害著作權專利權誰會判斷」、「卡海關超麻煩,擾民」、「假裝查仿冒,實際是抓水貨」、「如果旅客不知道是山寨呢?」、「在國外不小心買到仿的怎麼辦?很多商品連專家都分辨不出真偽,那就是要大家出國什麼都別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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