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與鄰居交往後,與她及兩名女兒同住。然而該男子對兩姊妹行為不軌,先是對妹妹進行性侵犯,接著又侵犯了姊姊,導致姊姊懷孕並墮胎,事後男子再次對她犯下相同罪行。而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男子與鄰居交往後,也和鄰居的女兒同住,然而他卻對女友的女兒伸出魔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鄰居交往後,也和鄰居的女兒同住,然而他卻對女友的女兒伸出魔爪,在109年至112年間,對兩人進行了強制性交。其中男子於109年至110年間某日深夜,進入兩姊妹的房間,趁未成年的妹妹熟睡時,對其侵犯得逞,期間妹妹有抵抗但未能阻止。
而後男子又於111年4、5月間某日,進入姊姊的房間,明知對方不願意,仍以暴力方式侵犯對方,並在112年農曆年前某日,再次對姊姊實施強制侵犯,甚至威脅對方,若不配合就傷害媽媽。

男子又於111年4、5月間某日,進入姊姊的房間侵犯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而兩姊妹在案件發生後未立即報案,直到後來由姊姊在公司上性侵害課程時,被同事發現異狀後才協助報案,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偵辦,並由檢察官起訴。法院審酌兩姊妹的證詞,認為其供述具一致性,且無矛盾之處,屬可採信之證據。
此外,法院發現姊姊曾於111年6月墮胎,就醫記錄顯示有相關治療紀錄,與其證詞內容吻合。雖然庭審中,男子否認曾侵犯兩姊妹,且辯稱與姊妹倆的關係一直很好,並指出姊姊曾於2013年8月親手寫卡片感謝自己。男子表示是自從自己的孫女於2018年出生並搬入同住後,姊妹倆因課業和交友問題與自己和媽媽產生爭執,不滿管教,並有意搬出家門,才決定提出告訴。

姊姊懷孕後墮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但法院認為男子的供詞避重就輕,且未能提出合理辯解,故不採信其辯詞。經綜合考量證據與被害人陳述,法院認定男子確實犯下強制性交罪,並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判處12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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