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台北信義的「寶林茶室」發生食物中毒案,總共造成6死、27傷。北檢針對罹難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決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6名死者家屬各180萬元,共計1080萬元,創下國內首例食安事件犯罪,被害補償紀錄。
去年3月底台北市寶林茶室信義A13店,發生台灣首例邦克列酸食物中毒案,總計造成6人死亡,38位民眾上吐下瀉(35人陽性反應),案經檢警10個月的調查,台北地檢署將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廚師周日豪、代班廚師胡清富和阮姓實習生等5人起訴,其中負責人黎仿軒和代班廚師胡清富,因犯後態度不佳避重就輕,遭北檢求處4以上有期徒刑。
經檢警長時間的抽絲剝繭,整起中毒案終於真相大白。北檢調查指出,去年3月12 日和16日,店家分別進貨A、B兩包粿條,不過A粿條在16日拆封後,竟並未依袋裝指引進行冷藏,反倒是將其放在桌面下方緊鄰水溝的置物架長達63小時之久。
當店家結束營業後,空調系統也關閉,檢警調閱這段時間北市信義區的均溫約在18度左右,由於寶林茶室A13店廚房環境悶熱潮濕,相當符合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 長,因此加速產生邦克列酸毒素。
而店家仍以塑膠袋(一斤袋)充當手套,把擺放常溫63小時並已產生毒素的A粿條,和其他開封的B粿條一起混用,因此3月19日到24日這段期間所販售的「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均已受到邦克列酸毒素交叉汙染,進一步引發食物中毒風暴。
北檢依食安法、刑法過失致死和過失傷害對黎仿軒、店長、廚師和實習生起訴,其中負責人黎仿軒在事發後推諉卸責,也未見悔意,因此遭檢方求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令代班廚師胡清富,則因比重就輕,還根據檢警提供資料變更供詞,被求處4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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