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花花(化名)月薪28K,2023年3月開始向不知情之二房東租房,提供給越南籍女子(下稱A女)從事性交易,沒想到A女上街攬客,遭便衣員警盯上,花花也遭起訴。對此,台北地院判決出爐。
根據判決書,台北地方法院於2025年3月5日對花花涉嫌妨害風化案件作出裁定,判決花花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3年,並須在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法院認定,花花與應召集團成年成員共同策劃並經營性交易活動,且向不知情的二房東租用房屋,為性交易提供場所,最終被警方查獲。

2023年9月,A女上街招攬顧客,詢問是否想全套,,每次20分鐘、價格為1500元,沒想到對象是便衣員警,當兩人進入租屋處後,員警當場表明身分,並將A女逮捕。
法院指出,花花在本案中租賃房屋並提供場地,目的在於營利,並引誘、容留或媒介男女從事性交或猥褻行為,構成刑法第231條規定的犯罪。該罪行屬於形式犯,僅需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及使男女與他人進行性行為的犯意,並進行引誘或容留等行為,即構成犯罪,無需具體結果的發生。法院認定花花的行為已達到犯罪成立標準,並且與應召集團的其他成員有共同犯意及分工,應視為共同正犯。
在量刑方面,法院考量花花犯罪動機及手段,並審酌她的個人背景。花花自稱目前從事婚紗攝影助理工作,每月收入約28K,且未與家人同住,經濟狀況較為困難。此外,花花在準備程序中能坦承犯行,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法院對其悔過態度有所認可,因此決定判處緩刑。
法院指出,花花的行為破壞社會風氣,且她所從事的性交易活動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但考量她的年齡、收入及背景,決定對其給予緩刑處分,並命其支付6萬元作為懲戒,要求她向公庫支付該款項,作為對社會的懲罰與警示。法院強調,若花花在緩刑期間未遵守規定,將會撤銷緩刑,並執行刑罰。

此外,花花並未從此案中獲得其他報酬或非法所得,法院亦未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法院指出,花花未曾從性交易中獲取利益,且案件中的證據顯示她的犯行並未獲得財物上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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