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辦一起金融詐騙案,發現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行員組成詐騙集團,利用虛擬貨幣洗錢,詐騙金額高達1.1億元。金管會今(11)日宣布,因台銀內控疏失,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對其裁罰2200萬元,創主委彭金隆上任以來最高罰鍰。

調查顯示,台銀行員郭、黃兩人自110年4月至113年7月,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甚至代辦交易。其帳戶曾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內部系統也多次警示異常交易,但台銀未即時發現並應對,顯示內控機制嚴重缺失。此外,台銀未能有效監控「資金匯入後迅速轉入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交易,讓有心人士藉未誠實申報規避監管。
金管會指出,台銀在交易監控與員工行為管理方面皆存漏洞。涉案行員長年利用台銀帳戶進行可疑交易,帳戶更早在107年即被警示,但台銀未採取有效調查與管理,導致問題持續發生。此外,內部警示交易多由涉案行員所屬分行負責查核,卻未落實資金來源審查,顯示總行控管不足。
金管會強調,這次重罰2200萬元,旨在警示銀行業者強化內控,避免類似案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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