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1)日對台灣銀行辦理行員外出開戶、存匯交易、客戶身分審查、帳戶監控作業及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涉及缺失等,祭出重罰2200萬元,原因是全案涉及「行員與詐騙集團勾結」。

金管會指出,台灣銀行未有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的「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200萬元罰鍰。
全案是桃園地檢署於去年2024年10月偵辦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夫妻檔行員」聯手共組詐騙集團,把騙來的贓款以虛擬貨幣洗錢,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1.1億元。
金管會今天對台灣銀行祭出重罰,開出一張2200萬元的大罰單,這也是金管會2年來開出第一張「千萬等級」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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