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溫姓男子於2024年2月間,與已婚女子小華(化名)相約至汽車旅館,期間企圖在未採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但遭對方拒絕,然而他未顧及對方意願,最終強行發生關係,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溫男2年有期徒刑,考量其已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宣告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案件發生於去年2月21日晚間7時許,溫男駕車載小華前往新竹縣某汽車旅館,2人進房後相繼沐浴,過程中溫男試圖未戴保險套與對方發生親密行為,但遭到明確拒絕,然而他無視對方的意願,強行壓制對方,最終得逞。
法院認為,溫男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執意發生性行為,已對被害人造成身心創傷,行徑不可取,然而考量他事後與小華達成和解,並履行相關賠償,加上他坦承犯行且無犯罪前科,法院最終做出判決。
經綜合考量後,法院判處溫男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案件曝光後,也引發社會對性犯罪議題的關注,提醒大眾尊重雙方意願,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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