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時,王薀表示,自己在台北看守所時,常被同房的年輕人罵三字經、殺人犯,常轉身就老淚縱橫,身心也出狀況,眼睛也看不清楚了,希望能交保,法官立即提醒王薀要去看醫生,王薀陳述完畢後,法官問他有沒有邊講邊看螢幕上的筆錄記載,王薀秒答「有」,法官反問「你眼睛看得到螢幕的字?」王薀連忙解釋說看不清楚。
法官30問王薀摘要:
法官:對於檢察官起訴你涉傷害致死等罪是否認罪?
王薀:我否認。
法官:讀書會師姊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3人住的是誰的房子?(3女弟子被檢指為在組織中地位僅次於王薀的重要成員)
王薀:房子原本是登記在前妻名下,離婚後登記我名下。
法官:你前妻同意她們住?
王薀:她們住相當長時間,她們想學習,吃穿用住都我負責。
法官:讀書會、水月草堂、道場領導人是誰?
王薀:早期是我創立,後來我不太管事。
法官:誰主導?
王薀:召集人。
法官:所以是大家各行其事?
王薀:是,如此很多年了。
法官:水月草堂研討是誰發起?(蔡姓女弟子遭研討虐死案發地)
王薀:我從頭到尾都沒有研討,後來他們大家在水月草堂很多人聚會開會,不知何時開始,不是我發起的。
法官:有沒有發起檢討他人的錯誤的研討?
王薀:我從來沒有說任何人有任問題要到水月草堂研討。
法官:7月23日為何在場?(蔡姓女弟子遭研討虐死案發時間)
王薀:每天固定時間都會去。
法官:去做什麼?
王薀:房租到期去整理物品。
法官:哪些要整理?
王薀:文物、骨董、茶壺、茶葉、字畫、古桌椅、雜項很多
法官:辦公室是倉庫?
王薀:一層是倉庫一層是會客室辦公室。
法官:你說不管事很多年,為何要去辦公室?
王薀:要搬家個人物品要確認整理。
法官:你知道蔡姓女弟子過世後,你有做什麼事?
王薀:隔天我才知道,學生打電話到我住所告訴我的。
法官:你跟組織沒關係,學生為何要告訴你?
王薀:禮貌上有事會知會一下。
法官:你被知會了以後你做什麼事?
王薀:交待資深召集人想辦法處理。
法官:為何不報警?(被害人蔡女遭強押下跪磕頭,頭與身體多處瘀傷,無法站立仍遭架起聽訓,最終因橫紋肌溶解症死亡)
王薀:很多人在處理,我身體不舒服就回家了。
法官:蔡姓女弟子被研討時你有在場?
王薀:有
法官:你沒參與會務為何在場?
王薀:因為有私人物品所以每天去。
法官:在場,但沒參與研討蔡姓女弟子?
王薀:對,但在現場。
法官:蔡姓女弟子做錯事被研討時你為何在場?
王薀:剛好每天都會去,有在場,沒參加研討。
法官:有沒有討論該如何避免事態擴大?(檢察官指李威供稱「0724」LINE群組線上會議串供討論命案善後時王薀有參加、弟子事發後打逾300通電話找律師)
王薀:沒有,有請他們打電話了解相關事宜。
法官:打電話給誰?
王薀:在場的人,因為我不是律師,不懂法律,要請問專業的人員。
法官:跟你無關的事為什麼要請教?
王薀:發生這件事是很重要的事,他們尊重我,一定會告訴我?。
法官:你對組織沒有影響力?
王薀:這幾年來我認為,協會裡面很多人行事做為,已經不是我個人可以掌握的。
法官:這二、三年你身邊有全天值班的師兄師姊負責接收學生透過召集人與你聯絡?
王薀:有值班的,但不一定與召集人聯絡。
法官:你不管會務,還要有值班的在身邊?
王薀:因為我身體狀況,曾在天氣變化時暈倒,同學們基於尊重,這幾年都會有人負責我到水月草堂接送。
法官:有請蔡姓女弟子(死者)計算私人財產?
王薀:有,但這是從十幾年前開始。
法官:什麼時候結束?
王薀:離婚官司什麼時候結束忘了,目前還有房子沒過戶。
法官:有沒有要補充的
王薀:對蔡姓女弟子的往生,個人比任何人心裡都難過認識20多年,曾救過她2至3次生命,若有心要傷害蔡女,不需要等到這時候,為什麼參與協會,因為10多年開始,專向為寫作為主,創作將近60本書,在誠品、博客來都是第一名,如果以宗教為名行不正當的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寫那麽多本書,還在亞馬遜爭取到第一名,擴及到十幾個國家,事發前正著手寫台灣史、台灣文化史、中華史,長篇的,這也是為什麼與協會漸行漸遠,希望交保,願意解散協會,請庭上開出禁止聯絡名單,他一定照辦。
承辦主任檢察官陳映蓁及檢察官廖維中與公訴檢察官林于湄精準論告後,法官吳家桐認為,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有利用職等及神佛組織控制力使其他共犯、證人翻供之高度風險,王薀位居相當高層,受人敬重,4被告為脫免罪責,仍有利用自身影響力勾串其他共犯、證人之虞,王薀與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等4人涉犯傷害致死等罪,罪嫌重大,供詞避重就輕,有羈押原因及必要,4人均羈押禁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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