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高檢署的檢察官黃錦秋,被查出109年間借調警政署擔任政風室主任時,出入88會館等私人招待所,更致電曾一同前往的王塗芝檢察官,要其改口否認有去88會館,意圖卸責,懲戒法院今天做出懲處,免除黃錦秋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黃錦秋三大違失行為,首先黃於109年1月17日晚間宴請包含案外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王涂芝檢察官及其他共事警察同仁聚餐畢,又率同聚餐同仁前往位於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8號1樓的公設KTV(下稱88會館)唱歌聚會。
然109年7月10日,黃錦秋宴請包含王涂芝檢察官及其他警察同仁聚餐後,還率同其他聚餐者前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4段250之1號「睿森銀樓地下室」唱歌聚會。然而兩次黃錦秋均明知,同仁接受私人招待所無償招待,卻仍前往。
案經立委黃國昌踢爆後,黃錦秋又於111年11月11日,致電要求承認前往上開2處所之王涂芝檢察官改口,否認有至88會館,意圖卸責。懲戒法院認定黃錦秋行為已嚴重損害社會對檢察官之公正信心。
案經法務部、監察院分別移送本院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指出,黃錦秋對檢察官的職務義務明顯輕忽,事發後又試圖掩飾,審理中仍未見警惕,無視客觀事證而為不相符的辯詞,凸顯其對自我品行要求低落,失卻檢察官應有的超然公正性,更動搖對其個人或檢察官群體能公正執行職務之信心,今天懲戒法院免除其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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