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今(2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被指控公司商合行於下班後,廠長仍持續在通訊軟體上要求員工協助排除工作上的問題,勞團認定應屬加班,請桃園市政府明查,若資方不列加班,應依法裁罰。

受害員工的妻子表示,丈夫年資10年,依舊發生被公司否准特休假的情況,且她經常目睹丈夫於下班後,還在接公司電話,處理主管交辦業務。若是沒接到,還必須回電,導致丈夫下班後無法好好休息,嚴重影響全家生活,希望桃園市政府出面幫忙辛苦的勞工。
桃園市產總理事長朱梅雪指出,是不是台灣的雇主和政府覺得勞工「好欺負」,明明是違法的事,為何都要等到勞工出面申訴,才說符合法令處理,希望桃園市政府可以站在勞工前線,有效保護基層。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理事張倫忠表示,該會也收到這家公司多名員工投訴,指出公司有否准員工請特休假,並在下班後交辦員工處理工作事務的情形。張倫忠說,依據勞基法38條第二項「特別休假由勞工排定之」,特休是勞工排定的權益,況且「勞工離線權」,台灣不能沒有這概念。
祕書魏豫綾指出,根據立法院資料,法國2016年率先通過全球「離線權」法案,於勞動法典(Labour Code)規定企業員工為確保休息、休假與個人和家庭生活,具有充分斷開與公司管理營運通訊系統連結的權利 。為確保員工遵守休息和休假的時間,與保障個人和家庭生活,員工應充分行使「離線權」,2021年1月歐盟議會依據歐盟運作條約第225條規定,也呼籲各方應落實勞工離線權利的保障。
勞團強調,公司在下班後於通訊軟體交辦與完成工作,亦屬加班。如果公司多次在下班時間急電勞工,請勞工排除工作現場問題,仍應列入加班時間、給予適合的勞務報酬,政府應出面捍衛勞工的「離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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