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怪手司機到女性友人工作的KTV飲酒作樂,兩人喝完酒後,司機假借陪同回家的名義,竟將女友人改帶回自己家,並拘禁對方企圖侵犯,直到女方以就醫為理由,才順利逃脫,全案也因而曝光。
根據判決書,丙男、A女為朋友關係,雙方在A女工作的KTV飲酒完畢後,丙男表示欲送A女回家,兩人便在晚間7時許,一同搭計程車離開,怎料丙男指示司機,開到他位於新北的住處。抵達後,丙男強拉A女下車,再將對方拖入他家,並奪走手機,禁止A女對外通訊。
丙男手段殘忍,不僅搶走手機,還強行脫下A女全身衣物,甚至動手毆打,導致A女耳膜受損、聽力出現障礙,甚至全身多處挫傷、出血,將A女拘禁在家同時剝奪對方的行動自由。該期間丙男大起色心,出言向A女表示「妳以為我不敢OO妳?」,且不顧A女拒絕、抵抗,不過丙男未起生理反應,A女也不斷掙扎,才侵犯未遂。
A女為了脫身,佯稱自己身體不適,若再不就醫,恐有生命危險,丙男聽信後,陪同A女至醫院,就在進行身體檢查之際,A女向護理師稱遭丙男拘禁一事,並在院方協助下報警,A女的男友被通知後,也急忙趕到現場陪同。全案則由警方報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A女控訴,當時進丙男家門的那一剎那,她就覺得不對,因為裡面沒有人,而對方的動作讓她感到害怕,當她奪門正要離去,隨即被丙男賞了一巴掌,之後她的衣服被脫光,丙男開始邊喝酒邊毆打她,無論她開窗、想逃離、回嘴或是做了其他動作,都會遭到一頓毒打。
新北地院認為,本案事證明確,考量丙男僅國小畢業、從事怪手司機、月薪4~5萬元等因素,最終依丙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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