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與羊的午餐投票》表示,新聞報導彙整,張嫌曾因妨害性自主、竊盜、毀損及搶奪等重罪,1985年3月間被羈押,隔年遭軍法審判,處以無期徒刑而入監。而他在服刑滿10年後,1997年獲准假釋出獄後,仍須接受10年的保護管束。
《狼與羊的午餐投票》指出,發文的白喬茵議員是1987年10月出生,確實來不及對當年張嫌的刑度置喙,年幼的她更不可能留意到重刑犯已被放回社會;但白議員當年曾遠赴台中幫顏家當選戰發言人,一定是覺得其家族的更生人表現良好,願意站台背書與輔選。
《狼與羊的午餐投票》說,想請教1970年3月出生的陳麗娜議員,對於當年國民黨政府處置犯下重案的張嫌,不但沒被判處極刑,僅僅坐牢10年獲釋,不知有何高見?當時是國民黨總統蔣經國執政,即便在肅殺的戒嚴時代,都未判張嫌死刑。犯下殺人重罪的張嫌固然可惡至極,民代評論治安事件也合情合理,但是,拿該案來做政治操作,真的「金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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