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工日就聽到大S在48歲過世,心情不會太好。在我們這個年紀,多少都會聽說自己的同學、朋友突然就走了。可能因為生病,可能因為意外,聽到這些消息,心裡會覺得,應該好好珍惜現在,畢竟自己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登出這個世界。
不過,大S這件事可能會有些法律上的問題得要處理,而且不容易解決,也就是未成年子女的親權。
台灣的民法規定,離婚以後,即便原本約定由一方行使監護權,如果行使的一方過世,孩子的監護權就會移轉到生存那一方。以大S的情況來說,就是如此。她過世以後,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就依法會到汪小菲這裡。而且,就算寫遺囑也沒用,因為民法規定就是如此,只有後死的父或母,才能寫遺囑指定監護人。
所以,如果汪小菲想要把兩個未成年子女帶走,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即便大S已經再婚,因為具俊曄沒有收養這兩個孩子,法律上只是姻親關係,未來的親權還是由汪小菲行使。
而就遺產分配來說,目前雖然說是由配偶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各三分之一,但是汪小菲如果是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來的遺產分配,恐怕也會有很多爭議。畢竟他可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取得對方的遺產。在過去的經驗裡,生父是好人,就會把財產信託,等孩子成年後使用。生父如果有非分之想,未來就會有大小不一的訴訟在後面。
如果汪小菲想要把孩子帶走,未來大S的家人,還是可以想辦法在法院裡以「變動最小原則」與「未成年子女意願」的方式,聲請改訂監護權,由家人來擔任監護人。但除非汪小菲願意妥協,否則這個訴訟相當不容易。遺產部分,也只能希望汪小菲願意信託,但無論如何,都有很多的變數。
其實很多離婚後的爸媽問過類似的問題,我只能說,好好活著。除非立法院願意修法,否則這部分的規定就是如此。 未來到了法院,也只能以改訂親權的方式,由家人努力爭取孩子留在身邊了。
新年之初就知道這個消息,很令人難過,希望一切都好,我們都要好好的過,為自己,也為自己愛的人。
● 呂秋遠/律師/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負責人/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廣播節目主持人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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