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前配偶過世了。
請尊重她身邊的人,以及你現在身邊的人。曾經有感情,或許有舊怨,當然會哀傷,但是最需要節哀順變的人就是你。
你可以很開心,畢竟上次許願台灣拿到十二強冠軍,祭品終於能給了。也可以很悲傷,畢竟他欠你兒子的扶養費都沒給,怎麼就走了。但是,請你考慮清楚,現在跟你在一起的人,不會希望你繼續叫前妻為老婆,當然,她先生更是如此。
所以,請收起你的情感,放在自己的內心裏就好,也不用誇大的表演你曾經有多愛他,或是多恨他。你跟這個過世的人,僅存的關係,只剩下是孩子的爸媽而已。
雖然依照台灣的法律規定,在世的人,就是孩子的監護人,但孩子從小就在對方的家,所以請你不要剝奪孩子的成長、改變他的環境。況且,如果你們的孩子已經進了小學,甚至進入青春期,與往生前配偶的家人也互動很好,請不要變動他們的環境,讓原來的家人繼續照顧孩子。你可以用委託監護的方式, 尊重原有家庭的照顧方式,讓孩子可以好好的長大。
當然,你也可以硬要行使監護權,硬是要把孩子帶走。那麼,她的家人也可以提出改訂監護權與暫時處分的訴求,訴訟打幾年,孩子也成年了,最後的結果只是你跟孩子的關係越來越糟,不會好的。
至於你前配偶的財產,是屬於她現任配偶跟孩子的。當然,你是孩子的監護人,可以透過幫孩子管理財產的方式,拿到好處。但是,一旦前配偶的家人知道這件事,就可以到法院改訂親權,而且,孩子成年以後,也可以對你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借來的都是要還的,不是你的,你不能要。
我想跟你說的是,前任配偶過世,對你來說只是責任增加,也就是對孩子的責任,不用考慮自己對前配偶有多深情。孩子只剩下你,是他們的最近親人。然而,平常沒照顧,也不用強求自己立刻就變身成一個好爸媽。
過好自己生活,趁這個機會,把自己跟過去的一切了斷,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作為最大考慮,這樣應該就夠了。這件事,對於前配偶的家人傷痛才是無可彌補的,但是對你而言,別再糾結過去,也希望你可以放下那些恩怨,法律賦予你某些權利,但是請別濫用,好好跟對方協商如何照顧小孩,這才是最好的。
● 呂秋遠/律師/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負責人/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廣播節目主持人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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