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春節期間,不少民眾喜歡購買彩券試試手氣。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與親友集資購買彩券,應妥善保留集資證明文件,並可拍照留存,提供各出資者備查。這不僅能作為中獎獎金分配的依據,也可在日後稅務查核時證明相關行為屬於獎金分配,而非贈與行為,以避免被課徵贈與稅。
根據台北國稅局說明,依《遺贈稅法》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無償將財產給予他人且經受贈者接受的行為。春節期間民眾常與親友集資購買彩券,中獎獎金依出資比例分配,這類行為並非贈與,因此無需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然而,國稅局建議集資購買者應留存包含出資者姓名、金額、購買日期與地點等證明文件,以備日後核查。
此外,國稅局提醒民眾注意中獎獎金的使用情形。若涉及《遺贈稅法》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244萬元),需於超過免稅額後的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若對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洽詢當地國稅局了解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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