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宗荃/綜合報導
曾任中國解放軍海軍艦長的中國籍男子阮芳勇,2024年6月9日駕駛快艇「鴻津號」從福建直闖淡水河口,民眾報案後海巡署人員才趕來將他逮捕,而他聲稱,自己因發布不利中共的言論,遭到政府鎖定,才選擇這種方式「投奔自由」,去年8月14日也遭到檢方起訴,而法院一、二審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判刑8個月,最高法院也駁回阮男上訴,全案定讞,而折抵其羈押天數後,阮男刑期僅剩約三周。
![(圖/海巡署提供)](https://i01.ftnn.com.tw/a/25/023/250231444520775626e34e.jpg)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現年61歲的阮芳勇去年6月8日晚上10點多,駕駛快艇從中國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港區出發,於隔日上午9點多,駛至新北市淡水區外海而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台灣地區,並於當天上午10點多抵達淡水老街渡船頭碼頭,與停放在該處、往返八里及淡水的交通船發生擦撞,在交通船人員協助下將快艇停泊併靠碼頭後上岸,之後被獲報趕來的海巡人員查獲。
士林地檢署指出,全案尚查無涉及其他軍事或國安等犯罪情事,阮芳勇是因個人因素而逕自駕艇偷渡來台,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涉嫌《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依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阮男始堅稱,不滿被中國政府以政治原因限制出境,並聲稱要參加民主運動、對抗中共獨裁政權,因為中國以政治掛帥,在大陸就跟在大監獄一樣,沒有任何自由,並以做過解放軍少校艦艇長為由,手繪1份「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資」,當庭交給法官請求轉交給我方國安局、希望輕判,表示不後悔來台灣,稱「相信民主容得下我」。
但法院依照阮男自承在對岸經營房地產、出現欠稅欠款被調查、經商不順且找不到管道可解決等困境,認定其並非僅止於政治意見或民主理念而來台,且對我方海防顯然相當了解,且知道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台灣地區。
法院也認定,阮男請渡船船長與船員幫忙報警、並留在原地等舉動,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一、二審均判決8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也駁回阮男上訴,全案定讞,折抵其羈押天數,刑期僅剩約3個星期,而刑滿後,將交由國安單位與境管單位接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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