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芳勇今年6月8日在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快艇,於晚間10點出發開往東引海域,期間因風浪較大而稍作停留,接著再朝台灣方向開,翌日上午9點44分就抵達淡水老街渡船頭C碼頭,卻不慎擦撞往返八里和淡水的交通船;阮芳勇在警方到場後,自首供稱「我是大陸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因為我要逃離那邊」,士林地檢署依《入出國移民法》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起訴。
士林地院一審認為,阮芳勇對我國海防有相當了解,未經許可就以自駕方式橫渡台灣西北海域入境,嚴重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應嚴加懲罰,考量阮符合自首減刑,及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判他8月徒刑。
阮芳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及沒收亦妥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阮芳勇今天出庭聆判,得知結果沒什麼情緒波動,還押時表示:「「我是投奔自由,盼望刑滿後,台灣政府能讓我留在台灣生活。」請求勿將他遣返中國,隨即步上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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