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別佔人家便宜!一間保全公司發生「侵占紅包」事件,而拿走同事紅包的員工,遭判拘役50天,怎料員工對於判決不滿,提起上訴,如今二審的判決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小白(化名)跟大黑(化名)2人皆為某保全公司的員工。2023年1月17日,公司課長小綠(化名)委託小白轉交紅包給大黑,但小白竟將他人紅包占為己有,直到大黑驚覺有異並詢問小白,在同年1/28~1/31期間,才拿回原本就屬於自己的紅包。
因為小白的不老實,大黑決定報案,全案再經警方報告桃園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起訴。小白被告後,否認侵占犯行,辯稱:「小綠交給我3份紅包時,並沒有說這3份紅包是分別給我、同事小藍(化名)及大黑,所以當天我拿到紅包後就帶回家,直到1月27日,小綠打電話給我說,交給我的3份紅包,其中一個是大黑的、一個是小藍的,大黑休假回來的隔天,我就把紅包交給他,並沒有侵占的故意及行為。」
小白的辯護人則稱:「小綠交付3份紅包給小白時,並沒有要求小白代收、轉付,而小白與公司間的勞動契約,亦未明定小白有轉交紅包的責任,且縱使小白有違反義務沒有將紅包交給大黑,被害人也是公司,亦非大黑,大黑也無請求小白交付紅包的法律依據;再者,小白在大黑休假後上班的第一天,即將紅包交給大黑,大黑也沒有發生實際損失,不構成侵占。」
法院調查,小白與大黑皆任職同公司,在17日下午,小白確實收到了來自小綠的3份紅包,且各裝有500元、500元、100元,事後也接到小綠來電,被要求將其中1份紅包交予大黑。
大黑透露,過年公司會發紅包,紅包是課長至各單位將紅包全數交予早班代收,再由早班轉交晚班及機動輪值人員,直到他初三上班,便問小白「我們公司過年前每個人都有發紅包,你有沒有收到紅包」、「大家都有收到,為什麼只有我們沒有,你要不要問問看」,但小白卻說沒有,於是他再問小綠,小白隨後才改口說「紅包在家裡」,明天上班會再拿給他。
一審時,法院依小白犯侵占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但小白不服提起上訴。案經高等法院再審,仍將小白的上訴駁回,並處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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