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茵/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50歲羅姓女子駕駛保時捷行經國道一號湖口段時,因沒油熄火拋錨,車子卡在車道中央,員警到場後,羅女擔心拖吊費用過高,堅持等親友送油到場,整台車卡在路中,造成後方車流回堵,員警開單時羅女還謊報身分,新竹地院調查後,認為羅女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惡性重大,依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
羅女於去年5月晚間9時47分,駕駛保時捷行經國道一號北向77公里湖口段時,因油料耗盡,車輛停駛在中線車道上,警方到場後進行告知,但羅女認為,拖吊可能會造成損壞,拒絕配合拖吊,等警方開單舉發 後,她竟假冒胞妹身分,直到親友送油來才肯離去,整個過程耗時一個多小時,造成後方車輛嚴重回堵。
事後羅女被依偽造文書移送新竹地檢署,檢方偵查認定,羅女因自身疏失,造成其他用路人高度危害性及車陣堵塞不便,又冒用他人身分,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偽造文書判處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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