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50歲羅姓女子開著保時捷上國道卻因沒油、熄火拋錨,卡在車道中央,但她嫌拖吊費用過高、又擔心愛車因拖吊受損,非要等親友送油到場,事後員警還發現她謊報身分,新竹地院調查後,認為她對道路交通安全危害非常大,依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
女駕駛vs.警方:「你是警察,為什麼一直叫我一定要給他拖,(現在妳在車道上,妳在高速公路的車道上,很危險),你都來幫我了,(我就是來跟妳警戒,要趕快排除)。」聽到眼前這位太太的發言,警方火氣真的hold不住。
桃園50歲羅姓女子日前開著保時捷上國道,因為沒油、熄火拋錨,卡在車道中央,但她嫌拖吊費用過高,又怕愛車拖吊受損,非要等親友送油到場。女駕駛vs.警方:「警察大哥謝謝喔,不好意思啦。」事後遭員警開單,才發現她還謊報身分。
新竹地院調查後,認為她拒絕配合拖吊,私自停車長達1小時12分,對道路交通安全危害非常大,依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罪判處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只能說一時擔心車壞掉,現在要面臨法律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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