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張旭昇等人因地下匯兌及洗錢案遭檢方以賭博、洗錢等罪名起訴,檢方主張郭罪行重大且拒絕認罪,對其求刑15年徒刑,張則是10年徒刑。辯護律師堅持無罪答辯,指17名證人皆未能直接指認郭涉案。一審全案已在本月10日辯論終結,定於5月29日宣判。
由於郭哲敏、張旭昇已遭羈押多月,合議庭在評議後認為,2人已無收押禁見必要,分別裁定郭以2億元、張以2,000萬元交保,並且都限制出境、出海,須佩戴電子腳環及接受居家讀取器等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等處分。而2人每天上午、下午9點都得使用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傳送至監控中心。
郭哲敏及律師13日得知裁定結果後,火速在4小時內繳納保證金,並順利完成交保相關手續,郭於當天下午5點半暫時恢復自由之身。不過新北地檢署對此裁定結果感到不滿,將提起抗告。而最新消息結果稍早已出爐,台灣高等法院今裁定駁回,檢方將不得再抗告,郭哲敏確定可以在家度過農曆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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