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犯下殺人罪的黃麟凱已今(16)日晚上22:02執行槍決。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在深夜22點45分舉行記者會證實,黃男在晚間22時02分由台灣高等檢查署檢察官率同法醫、法警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執行槍決,並於22時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複驗,確認受刑人死亡,完成死刑程序。法務部強調,此案是憲法法庭已經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情形下,死刑合憲,法務部依法執行。
死刑犯黃麟凱因與女友王品智交往期間盜領其存款,被女友發現後向黃催討引發殺機。2013年10月1日,他潛入女友家先以童軍繩勒死女友母視,再強制性交後殺害王品智。新北地檢署依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名起訴。歷經審判均依性侵殺人及殺人罪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於2017年駁回上訴,死刑確定,法務部今晚執行槍決。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深夜舉行記者會指出,此案經最高檢察署依據執行死刑規則、憲法,經過嚴謹的審核程序,認為黃男所犯之罪為刑法之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犯案情節為最嚴重之犯行,符合憲法判決所揭示,確定經辯護人到庭辯護、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以及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也查無其他關於此案有違背法令的情事,因此認為此案並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之情事。
另外,此件並沒有申請再審等特別程序進行中,並排除黃男屬於精神喪失、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因而將此案全卷呈報法務部處理。法務部收受最高檢察署的案件後,經參事初審,再經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審核後,再次確認此案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也沒有申請特別救濟程序或赦免案尚在處理中,因此承受法務部部長批核,另准死刑之執行。
黃謀信說,憲法法庭已經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情形下,死刑制度是合憲的,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應法、依法執行。法務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向來秉持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以及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維護,並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的安全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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