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國家文藝獎的排灣族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在2021年時遭控對女子性侵,當時他還為此發聲明書,強調自己是清白的。如今,屏東地方法院在今(16)日做出判決,撒古流‧巴瓦瓦隆遭判4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今年64歲的排灣族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於民國110年2月某日晚間,在屏東的住所內,與一名女學員小紅(化名)飲酒談話,過程中提出要約小紅外出,兩人便在隔天凌晨1、2點左右,由撒古流‧巴瓦瓦隆駕駛小貨車,載著小紅前往屏東縣三地門鄉大社溪溪谷河床,在該處鋪設睡墊、點燃柴火,與小紅並排躺臥在睡墊上。
沒想到,撒古流‧巴瓦瓦隆竟突然以手摟住小紅肩頭,不顧對方的推擋將人強壓在睡墊上,提出要與對方發生關係的要求,小紅因身處陌生環境,深怕遭遇不測,不敢不從,過程中,撒古流‧巴瓦瓦隆無視小紅的抗拒,一直到察覺有人接近,撒古流‧巴瓦瓦隆讓小紅躲藏到一旁,自己上前查看靠近的人是誰,發現是朋友後寒暄了一下,等友人離去仍不放過小紅,持續性侵得逞。
對此,撒古流‧巴瓦瓦隆坦承有與小紅待在河床,且在有人經過時要求小紅躲起來,但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但屏東地方法院傳訊小紅、路過的友人、撒古流‧巴瓦瓦隆同居人、案發後見聞小紅狀況的人,再加上小紅診斷證明書暨病歷、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現場照片等證據,認定撒古流‧巴瓦瓦隆確有於前揭時地,違反小紅意願侵犯她。
法官認為,撒古流‧巴瓦瓦隆作為小紅的學習對象,竟不能克制自己,犯下性侵小紅的行為,絲毫不尊重小紅的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小紅心理創傷,且犯罪後飾詞辯解,未見悔意,只想與小紅協商給付金錢,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判處撒古流‧巴瓦瓦隆4年6月有期徒刑。
此外,屏東地院指出,撒古流‧巴瓦瓦隆還被告在其他地方對小紅及另一名女子強制猥褻的部分,因證據不足,而均為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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