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庄中心/綜合報導】台中檢警環調專案小組查獲不法集團,將未經再利用之廢酸洗液棄置於苗栗苑裡土地,造成土壤重金屬超標。除查扣2部怪手及5輛大型車輛等犯案工具外,並由台中地方檢察署向台中地方法院,申請扣押犯罪不法所得新臺幣1億3360萬元獲准。2024年11月27日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 》刑責的8名行為人(含1法人)提起公訴。
環境部今(15)日表示,遭非法棄置廢酸洗液為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某地。該土地由不法之徒所承租,專案小組持續依證據,全面清查上游違法產源事業。
環境部指出,調查小組溯源查獲北部某廢酸洗液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產出之廢酸洗液,但未依核定再利用製程處理廢酸洗液。甚至刻意虛報原物料使用量、開立虛偽不實發票,製造出有販售再利用產品的假象,再以付費方式,將廢酸洗液外運棄置,嚴重荼毒國土環境,行為惡劣。
此外,該案地還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及非有害廢集塵灰等其他廢棄物,並謊稱作為水泥添加劑,與其他廢棄物混拌成不合格、無用途之水泥塊,隨意棄置於案地。初估棄置面積約5100平方公尺,棄置廢棄物總量約2000公噸。
台中檢警環調專案小組快速架設監控設備,追蹤車輛行車軌跡,以陸空3維方式蒐證違法行為。為避免污染範圍擴大,發現犯行到執行搜索僅花8天,快速遏止案地再被傾倒廢酸洗液。
目前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已於該地出入口處,設置阻隔設施,避免再遭棄置廢棄物,並命廢棄物產源事業負連帶清理責任。目前已清理約485公噸廢棄物,仍持續清理中。2024年12月6日公告,該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污染管制區,後續依法命污染行為人,提送污染控制計畫,復原環境。
環境管理署再度呼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應將收受之廢棄物,妥善再利用,達到有效資源循環、再利用目標,切莫心存僥倖,如未依規定再利用及任意棄置污染環境,一經查獲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負起廢棄物清理及土壤污染整治等環境復原責任。
另事業機構亦應委託合法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妥善清理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若貪小便宜委託非法業者外運清理,除恐涉刑責外,亦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規定,與受託者就該非法棄置之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復原責任。
台中檢警環調專案小組繼2023年初,破獲桃園市某再利用機構,將廢酸洗液棄置於苗栗三灣,染紅中港溪案件後,發現苗栗另有不法集團棄置廢酸洗液情事,隨即由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偕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苗栗縣環保局等專案小組成員,組成台中檢警環調專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