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該案由魏姓男子承租苗栗縣苑裡鎮一處偏僻土地,占地初估面積約5,100平方公尺,魏男非法收受廢酸洗液後,誆稱作為水泥添加劑與其他事業廢棄物混拌成水泥塊,置於現場。經檢察官陳祥薇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及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偵辦。
專案小組執行2次搜索後,查扣到水泥塊棄置廢棄物總量約2,000公噸、犯案車輛5部及挖土機2部,檢察官陳祥薇向台中地院聲請裁定扣押不法所得新台幣1億3,360萬元。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公司及許姓負責人等8人。
環境部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已發函給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依其行政職權撤除和興鴻業公司的再利用執照,並禁止該公司繼續收受廢酸洗液。保七總隊呼籲,民眾出租土地或廠房倉庫要注意,應慎選承租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出租人於出租後應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假承租,真棄置廢棄物」之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