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凶嫌梁育誌在長榮大學附近通往宿舍的便道埋伏,將鍾姓女大生擄走後性侵勒斃,最終棄屍於高雄阿蓮山溝,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輿論譁然,更被發現梁男早在一個月前就曾有過類似擄人行為,只是當時並未得逞。
檢方對梁男提起公訴,一、二審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死刑,經上訴後最高法院就性侵殺害部分,認為在事實調查上仍有不足,撤銷這部分的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
高雄高分院今更一審判決,認定梁男有直接殺人故意,手段殘忍,無教化可能,合議題一致決維持死刑。
行政庭長李淑惠說明3點判決理由,包括:一、梁男長時間計畫預謀犯罪,刻意選在偏僻陰暗角落犯案,等待落單女學生經過,還事先準備麻繩,法官據此認為有直接殺人故意;二、犯罪手段殘忍,不僅毆打被害人臉部、身體,造成血流滿面、身體多處大面積傷勢,再以麻繩強力勒緊頸部,力道之猛甚至壓碎聲帶肌肉,施暴過程更導致心臟多處出血,空氣逆流到心臟,在倫理及法律上具特別可非難性,屬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也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
第三點,梁育誌與家人同住、溫飽無虞,雖有車貸還有家人協助償還,明明有一技之長且有工作機會,卻仍想要更高薪水而離職,造成自己經濟窘境,還聲稱自己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犯案。
合議庭認為梁育誌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個性及傾向,各種處遇皆無效果,復歸社會的再犯風險高,經綜合判斷後認為有不得已必須剝奪被告生命,使其永久與世隔絕必要。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判處梁育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此案可上訴,並依職權送上訴。而這也是去年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後的首例維持死刑判決,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已針對最高法院發回部分補強相關證據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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