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記者廖昱涵報導
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佔多數的立法院頻頻對憲法法庭揮刀,12 月 20 日用臨時拿出、過去沒人看過的的條文、合力硬闖的《憲法訴訟法》修惡,24日 7 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都被封殺,未來修惡版《憲法訴訟法》生效後,憲法法庭將進入停擺,台灣陷入憲政危機,人民遭侵害的基本權益將無法救濟。
《沃草》專訪憲法學者、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分析這個嚴峻的問題。張嘉尹指出,憲法法庭是成本最低、較不會引起政治動盪、一勞永逸解決問題的手段,但是前提是憲法法庭要存在。如果連憲法法庭都失守,恐怕就會開啟民主內戰。
張嘉尹表示,立法院目前用人事同意權、《憲訴法》修法 2 道鎖癱瘓憲法法庭,但法律界也團結打出 3 把鑰匙:暫時處分、程序先決、程序自主,為之解套,期盼大法官勇於承擔、主張自救。
藍白新版《憲法訴訟法》陽謀與陰謀
張嘉尹指出,現行《憲法訴訟法》 30 條門檻規定,可貴之處在於它是累積半個世紀的經驗,以這種出席人數跟可決人數的話,大法官比較容易做出判決。就世界上各國來看,美國 9 個大法官、5:4 就過了; 德國也是一個庭 8 個大法官,5:3 通過。
「本來法律學者 9 個人就有 10 種意見了!」張嘉尹指出,過去為何要規定成過半數通過?不是 2/3 或 3/4?取其中數是有道理的,不這樣的話就會像以前一樣釋憲都被鎖死,或做出如釋字 520 各打五十大板、有說跟沒說一樣的判決。
張嘉尹表示,從《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改成《憲訴法》,其實是一種經驗累積,事實上也可以證明,大法官自從開始適用《憲訴法》之後,每年可以做出的判決比以前多,這些門檻其實是基於經驗而來的合理性。
然而,藍白新版《憲訴法》,這種全世界罕見的標準,要求不得低於 10 人、違憲宣告不得低於 9 人,表面上看起來好像無害,但其實是兩面手法。一方面藍白不會補滿大法官人數,尤其目前只有 8 個大法官的話,新法一旦生效,擺明要讓大法官沒有辦法做出違憲判決。
更可能發生的是,《憲訴法》第三項規定:「參與人數未達前項規定、無法評議的時候,得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之裁定。」意思就是說,剩下 8 個大法官,就只能夠一直做出不受理裁定,這樣會讓人民的基本權利案件受到巨大傷害,也等於是廢掉了。
現在也有學者也在暗示,總統賴清德應該在 7 名人選中,提名 2 位藍營中意的大法官人選解套。但張嘉尹認為,這又會掉入更深一層的陰謀。
其實歷史的教訓不遠,張嘉尹表示,2007 年時任民進黨總統陳水扁就被騙過一次。當時要補 8 名大法官,經過私下協調,陳水扁提出 4 個藍營、4 個綠營背景大法官,但最後投票的時候,綠營全數中箭落馬、僅藍營通過。陳水扁當時因弊案纏身、喪失正當性,就算被擺一道也不敢吭聲。
張嘉尹就質疑,因為如果提名 7 個裡面有 2 個親近藍營的, 2 個親近藍營的當然就會順利通過。這下子外界沒辦法批評立法院不讓憲法法庭運作,但如果涉及到藍白合作下通過的敏感違憲法案,是否就有永遠無法判違憲的疑慮?
「藍白違憲疑慮的法案不會被宣判違憲,又能推給大法官達不到共識,根本一舉數得!」張嘉尹呼籲,講的好聽是「互相妥協」但這退一步,恐怕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解方一:學習韓國,由訴訟中當事人對門檻聲請暫時處分
「大法官要解套,從法律的論理上來講,沒那麼難!」張嘉尹指出,立法院 2 道鎖癱瘓憲法法庭,但學者們目前集思廣益,就至少打了 3 把鑰匙為之解套。
但張嘉尹強調,其中關鍵在於,大法官有沒有勇氣?大法官必須認識到一點,他絕對會被抹黑,他連 15 個滿額所做出的判決都會被抹黑,現存 8 個大法官更一定會被講得很難聽,那大法官要不要勇敢承擔?
張嘉尹建議,可以學習韓國案例,請現在案件存在於法院、處於被審理的狀態的訴訟係屬案件當事人,對於還沒生效的《憲訴法》第 30 條、第 43 條申請暫時處分。
真的要感謝韓國人,雖然他們也很困難,但是都示範給台灣看了!」張嘉尹說,韓國憲法法院目前因受國會杯葛,只有 6 名大法官,未達法定的 7 人審理門檻。然而,韓國大法官接受暫時處分的申請,暫停《憲法法院法》關於人數要件的效力,以避免憲法法院癱瘓。
張嘉尹指出,目前法界也積極動作:「現在已經有好幾個案件的律師,狀子都送出去了!所以我們法律人,現在是很團結的,絕對不會讓立法院的胡作非為,繼續這樣惡搞下去,合法的途徑現在大家都在做。」
解方二:主張程序性先決
張嘉尹指出,憲法法庭本身也是一種法院,本來就是要適用訴訟法,但是如果適用的訴訟法有違憲疑義,可以把它當成是一個「程序上的先決問題」。於是在不用他人申請釋憲的狀況下、先去處理它,大法官自己先對《憲訴法》做違憲審查。
張嘉尹直言,黃國昌、翁曉玲版新《憲訴法》很狡詐的地方是,95 條修成自 12 月 20 日、立法通過當天開始生效,目的就是要新法因為因為宣告人數不足,沒辦法聲請違憲審查。
張嘉尹痛批,身為司法權核心的憲法法庭,它能不能運作取決於立法院?直接被立法院卡死?他說,在權利分立的憲政體制下,立法權並沒有那麼大。
解方三:憲法法庭主張程序自主權
對於釋憲,中國國民黨總召傅崐萁則主張:「荒唐!竟叫大法官來審自己的修正案。」不過張嘉尹打臉指出,早在釋字 371 號,大法官就曾宣告立法院過去制定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部分違憲。也就是說,大法官早就對立法院所制定的程序法做過審查,也是所謂「程序自主權」的實踐。
張嘉尹解釋,其實很多國家的訴訟法,都是由最高法院自己定的,意即「司法程序自主權」在憲法學上並非罕見的觀念。
而在中華民國的憲政史上,更非獨創。從中國國民黨來台到 1958 年立法院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前,其實大法官是根據司法院自訂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來行使憲法解釋權。這就是基於《憲法》對大法官權限的賦予,是一個早就存在的制度。
但為何立法院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之後,就沒有再適用這個自訂的規則?張嘉尹指出,因為當時處於戒嚴、白色恐怖,也就是威權體制的極端情況之下,大法官只是沒有刻意針對這個問題去爭執而已。
張嘉尹指出,歷年的大法官解釋,其實也在創造很多程序規定。像是大法官在 585 號解釋就本於憲法解釋的固有權限,創造「暫時處分權」,早於《憲法訴訟法》的規定,也是一種程序自主權的實踐。
憲法法庭多重要?德國擔憂極右派惡搞先修憲撐保護傘
正當上週五台灣通過可能癱瘓憲法法庭的《憲訴法》,德國卻通過修憲成功保護憲法法庭,形成極為諷刺的對比。
張嘉尹指出,德國因為已經倒閣,在明年一月前要改選議會、重新組閣。德國社會因為擔心,可能成為國會第二大的極右派政黨「德國另類選擇黨」(AfD)進入國會後惡搞,在組閣前參眾兩院針對憲法法庭、大法官任期等規定修憲,也加入讓憲法法庭不致停擺的保護措施。
張嘉尹語帶羨慕的表示,這正是社會有共識,也認知到憲法法庭的重要性,才會有這樣的動作。
憲法法庭若倖存,應優先處理程序「重大明顯瑕疵」
「解鈴還須繫鈴人,大法官既然有這個權利,就要有勇氣、不要怕人家批評。因為一定會被批評、被抹黑的,但這是他憲法職責!如果扛得起來,這會是一個成本最低、對於台灣的憲政民主來講最好的解決方法,接下來兩三年才不需要這麼疲憊。」
尤其,中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於表決時的一番話:「舉手表決大法官也說合憲,我們也很困擾呢!」更是令人擔憂。張嘉尹認為,先前國會擴權法案釋憲關於立法程序「重大明顯瑕疵」的判決,顯然欠缺考慮、必須優先調整。讓立法院至少必須恢復到審議程序的正軌,藍白無法胡作非為。
張嘉尹指出,大法官本來講得很理想,要回歸到民主政治解決,但問題是藍白現在就不玩這個遊戲,還修《選罷法》沒收罷免權。不然,以這種模式的話,一年要生產上百個違憲法律都有可能,30 分鐘就可以弄一個法律、臨時生一個修正動議出來,要把人累死都可以。
張嘉尹感嘆,這是一個「憲政危機」,但也是一個寶貴的「憲法時刻」,這一年來台灣社會被迫要學習各種憲法知識、法學理論,大家越來越來懂《憲法》也是好事:「我們總是要保持樂觀,因為這個是比氣長的,怎麼可以那麼快就被打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