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柯文哲貪污案,檢方查出他犯罪金額9,371萬餘元,除求刑28年6月外,並請求法院續押,持續偵辦魚果市場及北士科等4大案,今天起訴後,全案移送台北地院,由於仍有共犯許芷瑜(橘子)在逃等因素,加上柯文哲又曾有拒絕出庭及下令滅證等事由,檢察官將建請法院續押,若法院裁定羈押,依《速審法》等規定,第一次期限3個月,接著可以延押6次,每次2個月,一審最長可以羈押被告15個月。
接押庭可由受命法官一人獨任或合議庭3位法官對被告進行訊問,由於全案在押被告5人,算是人數比較多的案件,也不排除採北院之前審理SOGO案立委收賄貪污事件時,合議庭3位法官拆成3個不同法庭,可同時對不同被告分開進行訊問,避免一位法官要開5次庭拉長時間。
柯文哲9月5日遭羈押禁見後,對於關鍵金流等問題多以「我不知道」、「無法回答」回應,說自己在結婚第一晚就把存摺及印章交給太太陳佩琪,不然就要吵架,強調自己不管錢,並指他遭政治迫害、羅織罪名,還表示自己是228事件受害者家庭出身,當年他阿公被國民黨抓去,如今他被抓,「真的是台灣的悲哀」。
此外,柯文哲也強調自己是醫生,都在救人,不會害人,也不會貪污,並說:「難道醫生會為了賺錢就多割病人一段腸子?」但他的這套供詞,反成為避重就輕、不敢面對案情的鐵證,今天接押庭,柯文哲是否仍採取此一答辯策略,很快就可以揭曉。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