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另外又於2019年3月要求王為支付其新房電器費用10萬元,2022年1月又和王為簽署編劇經紀合約書,要求他於2022年1月至12月間,從太太呂女經營之電視節目製作公司,按月以薪資名義給付6萬元,每月再額外給付現金2萬元,加上2023年1月6日劉女至王為居住的社區向他「強行索取」的8萬元,加總全部共計291萬元。
不過經過提告和上訴,王為的請求損害賠償最後被高院認為無理由而被駁回,上月20日法院判決指出,劉女因為信任王為,對於要求她離婚、留在台灣、換房以共築愛巢都照做,王為更允諾劉女將會幫忙找工作機會、協助房貸;沒想到最後王為卻因感情淡掉與經濟困難,不顧劉女哀求,而無情翻臉毀諾,堅決拒絕給付,因此法院否決他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