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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禁填砂石恐鬆綁?農業部稱有改良用途,環團:恐成營建廢棄物護身符

更新時間:2026/09/03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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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因生產糧食需要嚴格保護,但在土石去化壓力下,農地始終是各方覬覦的營建廢棄物出口。從年初內政部擬開放「土方回填農地」,後有政委要求研議「營建泥餅」入農地;近日立法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是否鬆綁砂、石進入農地,再度被端上台面。環團及專家疾呼,土方來源複雜、地方稽查不足,一旦開放,恐讓營建土方甚至混雜廢棄物以「農地改良」之名進入農地,後果不堪設想。

農地因生產糧食需要嚴格保護,但在土石去化壓力下,農地始終是各方覬覦的營建廢棄物出口。從年初內政部擬開放「土方回填農地」,後有政委要求研議「營建泥餅」入農地;近日立法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是否鬆綁砂、石進入農地,再度被端上台面。環團及專家疾呼,土方來源複雜、地方稽查不足,一旦開放,恐讓營建土方甚至混雜廢棄物以「農地改良」之名進入農地,後果不堪設想。

台南社大認為業者已非法回填建築剩餘土石方,砂石土堆裡面明顯參雜混凝土塊,然而農業局仍堅稱認定上有困難。(台南社大提供)

農地回填禁令修法,農舍、農業設施一度列「例外」

8 月 25 日,立法院進行朝野黨團協商,討論《農業發展條例》第 10 條之 1 修正草案。草案明訂:「農業用地除符合農業使用目的之天然物質或適合農業生產之改良物質外,不得使用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有害農業生產物質之堆置、填埋或回填。」條文看似嚴格保護農地,但在討論後卻增列「但為農業設施或農舍所需者,不在此限」,並達成初步共識。

消息一出,引起外界關切及批評,環團立即展開連署反對此項修法。環團認為,法案原意是將既有針對農地填土的限制,從行政函釋與《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提升至母法層級;但若農舍與農業設施可被排除在規範外,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明材料,可能藉由興建農舍、農業設施名義進入農地,形成「合法掩護非法」的漏洞。

在外界強烈批判後,8 月 27 日早上,立院緊急召開黨團協商,決議撤下上述但書,同時也通過了附帶決議,要求農業部必須於法案通過後三個月內,配合修正《農發條例施行細則》,釐清並明確界定何謂「其他有害農業生產物質」的認定標準。

爭議:砂石是否可作為「土壤改良材料」、是否有把關可能性?

為了追蹤後續施行細則的修訂方向,昨(2)日,立委陳昭姿邀集農業部及環團代表召開協調會,聚焦未來是否可能調整現行細則明列的「不得回填的砂、石、磚瓦與混凝土塊」?若部分砂石可作為土壤改良材料,其來源、品質與管理機制又該如何把關?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現行施行細則的總說明中,針對農舍、農業設施,都非常清楚地寫明「不能填埋施行細則所禁止的物質」,且針對農路、農業設施及農舍等用途都有相關規範可依循;引起爭議的但書,農業部等同讓步,是「明知而放水,因壓力而妥協」的舉措。

立委陳昭姿辦公室召開協調會。(攝影/莊彙翌)

此外,這次母法修法,將砂、石、磚、瓦等字眼移除,她質疑,「拿掉是否會存在更多漏洞,方便包裹其他物質?」她表示,「很多廢棄物處理業者都很清楚,他們知道東西混一混、埋下去,政府根本沒辦法查。」若農舍及農業設施經放寬,農業部乃至環境部,要怎麼去保障不會污染到旁邊的農地?「要思考清楚,不要再發生放水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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