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頻傳,但監視器畫面經常因個資保護、私人財產等原因而難以調閱,或是調閱畫面需簽訂不合理保密協議、限制觀看畫面的天數或時數等,導致受害家長無法及時釐清狀況,老師也無法保障自身權益。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12)日與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台灣嬰幼兒家長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地方政府勿再以監視器畫面未保存、畫面已刪除、畫面無法隱蔽個資等為由,阻止家長向教育局處申請調閱案件相關監視器畫面。
林月琴表示,監視器畫面的重要性在於提供關鍵的直接證據,幫助釐清事件真相,並比對孩子的口述記憶,在發生爭議或事故時,監視器畫面可以協助確定責任歸屬。然而,由於監視器涉及個人隱私保護法,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畫面可能觸法,違法公開亦將面臨法律責任。因此,如何合法調閱和使用監視器畫面,以保障隱私並兼顧孩子及老師的權益,是一項持續的挑戰。
林月琴指出,目前經過與衛福部社家署、警政署、法務部、教育部、公民團體針對此議題從今年3月到10月進行了8次討論會議,最終確定,家長若發現孩子疑似遭遇不當對待事件,在行政調查階段,家長若至警局報案,可以請求員警基於調查及釐清案情的前提陪同前往學校察看及調閱監視器畫面,盼能對受害家庭有所幫助。
林月琴說,這項改革顯示,家長如果遇到孩子在幼兒園內受到不當對待的事件,可以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6條,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地方政府教育局不得拒絕家長的合理申請,她也已要求教育部國教署於12月3日發文至全台22縣市教育局,解決家長先前不斷被阻擋調閱的問題,從而維護孩子的權益。
林月琴提到,今年10月初新北永和某幼兒園的不當對待事件中,家長控訴孩子疑似遭老師粗暴推拉及咬傷臉部,園方為了規避教育局查核,謊稱已將監視器畫面交給警方,後來卻被檢調發現涉嫌將影像格式化。這再次提醒,調閱監視器畫面還不夠,如何確保家長能夠取得並保留關鍵證據,避免監視器畫面被刪除的情況,仍然是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台灣嬰幼兒家長協會理事長陳乃慧表示,當家長發現小孩異常時,就開始一場與時間的競賽,在得知小孩說詞,需要與園方多方確認的這段時間裡,卻經常發生許多不可思議的現象。2022年,一位台北市非營利幼兒園案的受害家長,發現問題後,不斷要求園方才看到畫面,卻只有加速過的2分鐘片段,園方甚至強調已沒有其它備份,是家長多方跟立委、議員陳情下,才陸續看到更多不當對待畫面。
「家長只是要真相,追查真相過程不該是場障礙賽!」陳乃慧批評,孩子明明有傷,證據就近在眼前,卻因各種技術上理由被阻斷看見真相,是許多家長苦不堪言的痛。更荒謬的是,屢有家長反應,必須先付費才得以看監視器,孩子的權益實在不能因此被消失。園方與家長始於信任,工作記錄器釐清爭議更賦予建立起雙方信賴關係,政府應更站起來規劃詳細保障老師學生的調閱辦法。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理事長許文菁則表示,前陣子接獲工會會員反映,部分縣市開始鼓勵或要求在幼兒園班級內安裝監視器。工會強調,監視器的主要功能是保護幼兒及教保人員,並在必要時刻協助還原事件經過,而非讓不肖園所作為極端管理的工具。
許文菁並呼籲四大重點,首先,監視器畫面應由政府統一保管,避免部分園所在事件發生時監視器影像「突然消失」,導致家長與教保人員無法取得相關資料,權益遭受損害;第二,應訂定統一的監視器調閱辦法,明確規範校長、園長及主管不得隨意調閱或濫用影像,避免監視器成為針對教保人員的工具,僅在必要釐清事件時,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規定及流程調閱畫面;第三,保障家長合理調閱影像的管道,讓家長或照顧者在疑似違法事件發生或調查過程中,依法取得相關影像資料,園所不得無故拒絕,保障當事人權益;最後,還是持續呼籲,國教署應加強對各縣市及校園的督導,要求各縣市政府統一遵循調閱辦法,避免部分縣市有各自解讀或執行不一的狀況,讓監視器真正守護幼兒教育現場的安全與公平,並維護教保人員的勞動尊嚴與家長的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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