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莊男和林女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林女擔任藥廠業務,卻和一名陳姓醫師過從甚密,偶有凌晨返家或夜不歸宿的情況,莊男曾在臉書徵求離婚見證人,婚姻接近破裂邊緣,後來又和林女達成維持婚姻共識。
2023年4月間,林女帶兩名孩子到墾丁旅遊,被長子發現她頻繁和陳男互傳訊息。墾丁之旅結束後2天,林女將兩名孩子留在家中,獨自外出找陳男,面對莊男詢問也沒有據實告知。
莊男擅自查閱裝設於林女轎車的定位系統,發現林女位處一家汽車旅館,隨即號召胞弟一起到旅館外等候。兩人苦等85分鐘,見林女開車離去,隨即上前攔車報警,坐在副駕的陳男不敢直視莊男與胞弟,態度遮掩畏縮。事後,莊男將男子照片拿給藥廠友人等朋友求證,得知陳男身份。
莊男一狀告上法院。林女辯稱,莊男在她車上私裝定位系統,是違法取證;陳男則辯稱,不知道林女已婚。兩人均拒絕賠償。
法院認為,莊男取證手段有違法之虞,但考量比例原則及案件特殊性,該證據仍有證據能力,且證實林女、陳男確實一同前往汽車旅館,而陳男當下態度畏縮遮掩,顯見陳男早知林女已婚,所以才自知理虧不與莊男爭辯。
法院認為,雖然沒有辦法證明林女和陳男有在旅館內做什麼,但陳男明知林女已婚,仍相約同住、出入汽車旅館,依一般社會通念,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互動關係,足以破壞莊男婚姻美滿幸福,因此判林女、陳男連帶賠償10萬元。林女、陳男上訴,本月4日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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