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30年陷信任危機,總體檢八大改革:公民參與提前,主管機關應承擔利益衡量之責's OG Image

環評30年陷信任危機,總體檢八大改革:公民參與提前,主管機關應承擔利益衡量之責

更新時間:2026/07/19 07:21
尚無人精選
icon-dot
台灣《環評法》上路 30 年,重大開發爭議仍層出不窮。許多案件在進入環評前,開發地點早已決定,居民只能在計畫成形後才表達意見,導致激烈衝突,甚至演變為漫長的行政訴訟。環境部委託「環境法律人協會」(以下簡稱EJA)進行總體檢,歷經一年多調查,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精進措施》,建議公民應從選址階段就能參與,若有重大爭議,開發單位需提出替代方案,承擔利益衡量與風險管理責任。

台灣《環評法》上路 30 年,重大開發爭議仍層出不窮。許多案件在進入環評前,開發地點早已決定,居民只能在計畫成形後才表達意見,導致激烈衝突,甚至演變為漫長的行政訴訟。環境部委託「環境法律人協會」(以下簡稱EJA)進行總體檢,歷經一年多調查,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精進措施》,建議公民應從選址階段就能參與,若有重大爭議,開發單位需提出替代方案,承擔利益衡量與風險管理責任。

環境部委託 EJA 進行的環評總體檢報告於 5 月公告上網,呼籲應進行整體改革。(攝影/莊彙翌)

爭議一:即使環評結論被法院撤銷,開發仍可持續執行

EJA 常務理事暨環評總體檢計畫主持人張譽尹指出,許多開發案件的衝突,不是從環評會議桌上才開始,而是自最初的政策成形、土地選址、到後續的開發許可等階段,一步步累積出來的結果。

從過去幾個較大爭議的案例,可以看出環評亟需精進。以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爭議為例,當時環評審查結論被法院撤銷,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開發許可卻依然持續執行,形成「環評歸環評、開發歸開發」的荒謬脫鉤。因此張譽尹建議,環評審查結果必須有實質約束力,一旦環評遭撤銷,開發許可也應連動檢討,防止制度漏洞。

律師張譽尹提出多項改革建議,呼籲環境部應持續穩健推動改革。(攝影/莊彙翌)

爭議二:核心選址早已拍板,公眾參與時機過晚

此外,公眾參與的時機過晚也是引爆抗爭的導火線。張譽尹以台南沙崙農場開發案為例,國科會雖在該案環說書送件前就成立了「生態保育協作平台」,邀請居民與環團參與,作法值得肯定,但最核心的「選址」卻早已拍板定案。張譽尹建議,制度應將公民參與提前至開發計畫的「選址及可行性規劃」階段。

爭議三:替代方案成「虛晃一招」,未能被實際評估

替代方案本應是環評進行利益衡量的關鍵,但開發單位往往為了應付法規,提出幾個選項後再以「不可行」打發,導致戰火永遠只能在「唯一的主方案」上對決。張譽尹建議,當主方案面臨重大環境疑慮或遭駁回時,開發單位必須提出「換個地方開發」的替代方案;透過將不同地點的經濟價值與環境衝擊同時進行實質比較,才能讓審查真正發揮功能。

本文尚未結束,請繼續閱讀「環評30年陷信任危機,總體檢八大改革:公民參與提前,主管機關應承擔利益衡量之責」。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