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今(2026)年 4 月 21 日發布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殺蟲劑「芬普寧」在蘋果的殘留容許量,由原本 0.5 ppm 提高至 3.0 ppm,調幅達 6 倍,引發社會關注。根據《上下游》掌握,此案是因應美國農民的用藥與出口需求,由美國住友化學委託跨國顧問公司向台灣提出進口容許量申請。
消基會今(15)日質疑,政府調降標準是否具備充分科學依據?要求食藥署公開完整風險評估與審查過程。

消基會質疑試驗標準不一、風險評估不透明
「一口氣把標準從 0.5 變成 3.0,是原來的 6 倍,是否有其必要?」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指出,提出申請的業者所提供的 26 場次蘋果殘留檢驗報告中,有 22 場次因施藥劑量或次數不符規定,「合格資料連五分之一都不到」。食藥署以僅剩的 4 場次資料的蘋果殘留量 0.48 至 1.125 ppm 為依據,如果按照原先 0.5 ppm 的標準,勢必都不會合格,一旦調高至 3.0 ppm,就能趨近於國外法規,「讓他們順利進口這些蘋果。」
消基會表示,相較之下,日本已於 2021 年將蘋果的芬普寧標準從 5 ppm 下調至 2 ppm,主因是農藥技術進步使殘留量降低,日方監測數據多在 0.46 至 0.69 ppm 之間,因而加強規範;此外,業者提出的蘋果殘留量最高達 1.125 ppm,也小於 2 ppm,因此目前還沒有足夠資料能夠支持食藥署放寬至 3 ppm 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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