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大維和曉鈴在2010年結婚,育有2子。2022年7月間,大維因工作關係到外縣市租屋,並在今年1月間認識小涵,兩人關係升溫展開交往,不僅一起出國,小涵還在大維生日時親暱稱他「Husband(老公)」,大維更在租屋處準備了2套毛巾、盥洗用品等物。
今年6月間,正宮曉鈴在大維租屋處發現日常用品不僅有2套,還有女性內衣、情趣用品、衛生棉等女用品,2人大吵一架。大維辯稱這些女性用品都是他蒐集的,但曉鈴掌握充足證據後,仍決定對大維以及小涵提起民事告訴。
法官依曉鈴提出的事證,認定大維和小涵偷偷交往5個月,兩人曾一起飛到上海出遊,旅途中還一起拍下二人頭部相倚、相擁並親吻的合照,肢體接觸已經逾越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大維生日時,小涵還寫紙條祝「Happy birthday to my husband!I love you」(老公我愛你)。
不僅如此,法官根據兩人互動,認定大維租屋處的女用品是小涵的,並查出小涵明知大維已婚,卻仍和他不當交往而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行為,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而達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因此判大維、小涵連帶賠償曉鈴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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