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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回填的真相:什麼土能進農地? 釐清土方管理,民間呼籲立專法

更新時間:2026/01/2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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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新闢的東彰北路,路面高於兩側,道路旁的農地,近期也悄悄開始填土墊高。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現場拍攝到,業者以俗稱「三明治」的填埋法將混雜著磚瓦、混凝土塊、廢棄物的B5類棄土鋪在下層,接著覆蓋乾淨土壤,最後插上幾株作物,假裝有在耕作;但只要雨水沖刷或換個角度看,一切就會真相大白。無論是地勢低窪墊高土地、還是土壤酸化需要酸鹼中和,不少農地都有填土改良的需求。林政翰指出,專業的土壤改良所費不貲,有業者打著低窪農地的主意,宣傳「免費幫忙回填」,甚至還會貼錢給地主,地方上的農地改良,淪為非法廢土填埋的掩護。土方進農地行不行?把關機制足夠嗎?《環境資訊中心》為讀者一一拆解長久以來的土方謎團。

彰化縣新闢的東彰北路,路面高於兩側,道路旁的農地,近期也悄悄開始填土墊高。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現場拍攝到,業者以俗稱「三明治」的填埋法將混雜著磚瓦、混凝土塊、廢棄物的B5類棄土鋪在下層,接著覆蓋乾淨土壤,最後插上幾株作物,假裝有在耕作;但只要雨水沖刷或換個角度看,一切就會真相大白。

無論是地勢低窪墊高土地、還是土壤酸化需要酸鹼中和,不少農地都有填土改良的需求。林政翰指出,專業的土壤改良所費不貲,有業者打著低窪農地的主意,宣傳「免費幫忙回填」,甚至還會貼錢給地主,地方上的農地改良,淪為非法廢土填埋的掩護。土方進農地行不行?把關機制足夠嗎?《環境資訊中心》為讀者一一拆解長久以來的土方謎團。

東彰北路高於兩側,已有附近農地開始填土墊高。圖片來源:林政翰提供

東彰北路高於兩側,已有附近農地開始填土墊高。圖片來源:林政翰提供

土方可以進農地嗎? 先看法規怎麼說

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農地填土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並明文禁止使用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從

不過,「營建剩餘土石方」在內政部的定義為工程或收容處所產生,經暫囤、堆置、回收、分類、加工、處理、再生利用後,剩餘的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且「屬有用之土壤砂石資源」。換句話說,內政部認定為可再利用資源的土石方,在農業部則屬不宜進入農地的物質。

定義上的矛盾,加上部分農民有填土需求,農委會2021年曾以函文補充說明,若因農地須混合外來土壤耕作,實務上可向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土資場)取得經篩選、分類後的土壤,並依地方自治規定,檢具合法土方來源證明等文件。內政部次長董建宏日前接受《農傳媒》專訪也指,土石方是可利用資源,但需經過分級、分篩處理,確保安全才能進入農地。

內政部14日的簡報提出多項擴增土石方最終去處的解方,低窪地、農地改良回填為方法之一。圖片來源:擷取自內政部簡報

內政部14日的簡報提出多項擴增土石方最終去處的解方,低窪地、農地改良回填為方法之一。圖片來源:擷取自內政部簡報

根據去(2025)年8月行政院《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內政部統計全台2023年共有2385公頃「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地區」可申請接受土方,同樣必須符合條件:適合農業填築之優良乾淨營建剩餘土方。然而,「適合農地」又「優良乾淨」的土如何判定?又由誰來核可?內容物為磚塊或混凝土塊的B5類土方,怎麼會被回填在東彰北路的農地上?

什麼是「適合種植」的土? 誰來認定?

農地填土的審查權責落在地方政府,全台已有多個縣市制定相關自治規定,讓有填土需求的農民提出申請,但必須證明土方來源適合耕種。

林政翰說,曾聽聞有地方政府要求證明土壤肥力,農民就種植耐旱的諾麗果(檄樹,果實可食用),辯稱土壤有肥力、適合種植。林政翰不禁質疑,在農發條例當中,僅提及農地允許「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但是怎樣的土才「適合種植」?中央法規不清的狀況下,只能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公務員也常在壓力下放行不適合的農地填土,亂象叢生。

林政翰認為,若不是未經申請的非法填埋,就是地方政府審查把關出現疏漏。過去就曾有農業局稽查農地時,明明填埋硬梆梆的混凝土塊,「結果他們(農業局)跟我說這是夯實的土壤。」

有些農地較低漥或有酸化問題,可能有填土進行農地改良的需求,卻也可能成為掩護非法廢土填埋的手段。圖片來源:林政翰提供

有些農地較低漥或有酸化問題,可能有填土進行農地改良的需求,卻也可能成為掩護非法廢土填埋的手段。圖片來源:林政翰提供

業者明目張膽填埋,難道不怕被查辦?林政翰觀察,地方政府人力不足,除非接獲民眾檢舉,或內政部透過衛星掌握到「國土變異點」要求查處,就算被裁罰,罰款也才6~30萬元,對比業者獲利,根本是杯水車薪。

可用於種植農作物的營建餘土有哪些?

營建剩餘土石方依性質可分為B1~B7類。
B1:岩塊、礫石、碎石或沙
B2:土壤、礫石、沙混合物(依土壤比例再分成B2-1、B2-2、B2-3)
B3:粉土質土壤(沉泥)
B4:黏土質土壤
B5:磚塊或混凝土塊
B6:淤泥或含水量大於30%之土壤
B7:連續壁產生之皂土
內政部的函文曾指,B1、B5類並不適合農業種植;B3、B4類屬粉土質與黏土質土壤,性質上較適合作物生長,也可作為農地改良所需的砂土、砂壤土或壤土使用。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適合種植的土壤」也會因地點和作物而有所不同,例如彰化沿海的砂質土壤適合種瓜,就不宜使用北部開發產出的黏土。且篩分過後的B3、B4類土壤,也不保證就沒有污染疑慮。
即便使用「三明治」填埋手法掩護,農地仍肉眼可見不應填埋的廢磚瓦、混凝土塊,甚至有塑膠垃圾混雜其中。圖片來源:林政翰提供

即便使用「三明治」填埋手法掩護,農地仍肉眼可見不應填埋的廢磚瓦、混凝土塊,甚至有塑膠垃圾混雜其中。圖片來源:林政翰提供

如何確保填入農地裡的是好土?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為,應由農業部成立區域性的「農用土方銀行」,不直接開放土資場的土石方進場,而是由官方主動尋找、儲存適合農用的乾淨土壤,依不同土質堆置儲存,再以單一窗口免費媒合、開放農民申請。斷絕農民與營建業者的私下交易,才能確保進入農地的是乾淨的土方。

除了B5類土方,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理事長陳祺忠也憂心,即便官方指B3、B4類可經處理後回填,但實務上業者細緻分類的成本太高,最終進農地的,仍可能是摻雜細碎廢棄物的土。林政翰也指出,一旦事業廢棄物被磨碎、稀釋,混拌入土石方中,常用的XRF快篩儀往往很難檢出重金屬。

彰化鹿港顏厝地區農地也曾遭填埋廢土。圖片來源:林政翰提供

彰化鹿港顏厝地區農地也曾遭填埋廢土。圖片來源:林政翰提供

林政翰認為,問題根源在中央缺乏統一管理,「內政部跟我們說都有好好管理、地方有審核機制。對,那他就把球踢給地方了,可是地方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量能去管理這件事情?我看過台南跟彰化,很明顯是沒有的。」

訂專法有譜? 《廢清法》草案文本透露玄機

怎麼解決?民間意見指向中央,盼討論30年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儘快出爐。27日,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等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速立專法。

林政翰指出,由於缺乏中央有力法律,土石方管理和去化仰賴各縣市訂出自治條例,但也造成標準不一問題,有些業者專挑管理較鬆散的縣市傾倒。陳祺忠則直言,土方問題背後涉及龐大地方勢力,在地團體雖想保護環境,卻也十分擔心遭受威脅,「不要把責任丟給手無寸鐵的老百姓」。

針對內政部近日成立跨局處聯合稽查平台,要求各縣市政府主動嚴查廢棄土亂倒,林政翰批評,只是「在原有的體制下,讓基層公務員有更多工作」。

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等團體27日與立委陳昭姿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速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攝影:陳昭宏

監督施政聯盟、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等團體27日與立委陳昭姿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內政部速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攝影:陳昭宏

台灣的土石方去化主要依循1996年發布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但僅為行政指導。當中雖寫明方案實施年期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立法完成止」,專法卻懸缺至今。

面對訂專法的訴求,內政部尚未鬆口,但表示環境部正在推動《廢清法》修法,將會授權內政部訂出土石方流向追蹤管理事項,對非法棄置也有罰則,可提升土石方管理的法律位階。

新條文的立法說明,或許透露出「土石方專法」的未來方向。《廢清法》修正草案指出,現行「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僅為行政規則,強制力不足,且各地方自治法規標準不一。 因此,內政部短期將強化現行查處;中期則依靠《廢清法》,統一全流向管理機制;長期會再研議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專法立法。

被稱為「資源循環雙法」的《廢清法》及《資推法》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原目標去年10月送立院,現已延宕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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