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癌症險時,業務員說罹癌就會賠,還賠併發症,但真要申請理賠,又說其實我的狀況不能賠,之後簽了切結書,1個月通融只賠6次門診;但是之後還是沒照約定理賠,所以我告到法院,連法官都判我贏,保險公司才賠。」想起多年前罹患乳癌,與保險公司力爭理賠的過程,雖然最後拿到賠償,但生病還惹上官司,黃太太心情好不起來。
黃太太因左乳房罹患乳癌,手術後左手腋下神經麻痺腫脹,經醫生診斷,必須門診復健治療,醫生開出的診斷證明書上也載明:「因左側乳癌術後、造成左上肢腋下神經麻痺腫脹,需長期門診治療?」顯示神經麻痺腫脹與罹癌有因果關係。
黃太太指出,門診復健共7年、1198次,當初購買的癌症險保單有給付癌症門診1千元、且理賠無上限,算起來應給付119萬8千元的理賠金,但保險公司只願意賠448次門診、44萬8千元,黃太太要求保險公司給付差額的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