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入職場霸凌案,在勞動部的調查報告中,出現一個名詞,被部長何佩珊公開引用。但到底什麼是「平庸之惡」?原來該詞是由猶太裔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所提出,許多人在無意之間,都曾犯了這個錯誤。
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曾把負責執行將猶太人送進集中營的納粹德國軍官艾希曼(Otto Adolf Eichmann)逮捕,並在耶路撒冷審判,審判持續到5月31日,艾希曼最終被判處絞刑。
當時,思想家阿倫特以《紐約客》特約撰稿人的身份,在現場報導了這場大審,並於1963年出版《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關於艾希曼審判的報告》,提出著名的「平庸之惡」(The Banality of Evil)概念。
漢娜·阿倫特認為,罪惡分成兩種。一種是極權主義統治者本身的「極端之惡」,第二種是「被統治者」或「體制參與者」的「平庸之惡」,第二種有許多人在無意之中犯錯,但集體的罪行效應,不低於第一種。
根據漢娜·阿倫特的觀察,凡是民眾對於「顯而易見的惡行」不加以當場限制,甚至去配合或參與的行為,就是「平庸之惡」。例如納粹建造集中營,人民前往應徵各種職務、承包工程,配合納粹的不人道行為,或是諸如趙高「指鹿為馬」,群臣「點頭稱是」,這些都屬於平庸之惡。
根據漢娜·阿倫特描述,當時坐在審判席上的納粹黨徒艾希曼,觀察到他其實並不兇惡,也不陰險難測,完全不像一個大眾刻板印象中,所認為的「惡貫滿盈劊子手」。艾希曼當時「彬彬有禮」地坐在審判席上,接受絞刑宣判,但他宣稱「自己的一生,都是依據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所有行動,都來自對於責任的界定。因為他作為一名德國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當時國家法律所允許的。且他作為一名軍人,他是在服從和執行上級的命令。」
漢娜·阿倫特因此提出著名的「平庸之惡」概念。
漢娜·阿倫特指出,「平庸之惡」是一種不思考、不傾聽人類道德的心靈,也不去思考對於整體社會的利弊。這種惡,是平庸的,你、我常人,都可能墮入其中,把個人完全同化於「體制之內」,「服從體制上的安排」,「默認體制」本身隱含不道德的行為,自己甚至成為「不道德體制」下,不經質疑的「實踐者」、「劊子手」。
漢娜·阿倫特認為,或許哪天,自己有了頓悟,意識到、有些許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憑藉「配合體制」的藉口,替自己的冷漠行為,提供非道德的辯護,從而解除個人心靈上體認到的過錯,這就是現代社會「體制化下」的「平庸之惡」。
漢娜·阿倫特認為,「平庸之惡」的罪,集體而言,可能大於「極端之惡」,因為這是集體「不去思考」、「只去配合體制」,忽略與漠視人類心靈深處對道德的體悟,所犯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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