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左轉進入交流道 後方駕駛檢舉闖紅燈
全案源於去年8月11日上午11時17分,楊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苗栗縣頭屋鄉尖豐路與台72線路口,當時他在左轉專用道,待交通號誌顯示「左轉箭頭綠燈」後,依指示準備駛入交流道,卻突然直行,遭後方駕駛檢舉闖紅燈,並被警方開罰2700元。
原告主張入口封閉 才被迫直行
楊姓男子不服,先向新竹監理所申訴,遭駁回後改打行政訴訟。楊男主張,他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才發現,交流道東向入口施工擺放三角錐無法通行。他指出,現場並未公告封閉時段,也沒有交管人員引導,在路口若強行停車恐引發後方追撞或阻塞交通,因此確認橫向無來車,選擇直行通過。
監理所堅稱違規明確 裁罰無誤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被告新竹監理所卻抗辯指出,即便當時頭屋交流道東向入口封閉,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因此,原告違規事實明確,裁罰無誤。
「墨守形式法規」 法官批行政機關強人所難
法官勘驗採證影像認為,楊姓男子依左轉箭頭綠燈時通過停止線,程序上完全合法,且是交流道入口封閉才被迫改直行。法官更重話批評行政機關,如果此時要求駕駛強行停在中央,這種「墨守形式法規」的方式,不僅有極大的人身安全風險,也構成在車道中臨時停車的違規,對於駕駛而言實屬「強人所難」。
符合緊急避難 駕駛勝訴2700元免罰
法官進一步指出,施工單位封閉道路卻未派員指揮,導致楊姓男子陷於進退兩難,他為了避開路口危險而選擇直行,符合《行政罰法》第13條中「因避免自己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之緊急避難規定,最後判決原處分撤銷,楊男勝訴2700元免罰。至於原告300元訴訟費用,也由新竹監理所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