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昨(6日)21時11分獲報,附近居民報案,潭子區興華一路141巷疑似有民眾自高處墜落,故立即派遣潭子分隊1車2人前往協助。救護員到場回報,1名約2歲的女童疑似從8樓高墜落,口鼻有血、無明顯外傷且意識不清,送往台中慈濟醫院急救。
據附近住戶透露,聽到2聲重擊,女童疑似推開住處窗戶後不慎墜落,先撞到遮雨棚再落地;附近住戶說,看到女童母親神情緊張跟上救護車到醫院。大雅警分局表示,發生原因目前調查釐清中,將持續協助相關單位處理。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使6歲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需接受4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據《ETtoday》報導,警方初步稱,事發當下女童母親在家,幼兒並非獨自滯留於家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 第99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51條規定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 第102條: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包含第52條,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