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宣布,今年繼續發放1萬元敬老禮金,從2005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且年滿65歲老人,皆有機會申請,申請及間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但需留意自身符合其他申請條件。
新竹縣社會處公布資訊指出,為求社會資源之公平、合理運用,已享有國家照顧而有下列各款任一情形者,不在此列。
下列9情況不符合申請資格
1.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2.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3.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 但民國69年1月1日以前領取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 次退休(職)金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不在此限。
4.領有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者。
5.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6.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7.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8.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9.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者。 前項第七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惟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臺幣400萬元為限。
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含切結書)。
2.個人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3.郵局存摺影本(正面)。
4.個人所得證明(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5.財產清單(向國稅局或稅務局申請)。
6.其他證明文件。
7.申請人及保證人印章。
禮金發放日期:
第一次:7月底發放(前一年度已申請審核通過及1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第二次:11月底發放(114年6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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