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有駕駛在士林夜市附近違規右轉被員警攔查,但他疑似不想收紅單,居然開車撞傷員警,還囂張嗆員警「我警告你了」。一審法官認為他破壞國家法紀,依妨害公務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但之後須支付國庫6萬,遠比違規右轉紅單貴了33倍。
白車駕駛被警方攔下,卻不配合還想直接離開。
員警vs.違規駕駛:「欸,你撞到,你撞到我了喔,(我什麼撞到你),你撞到我了。」
踩了油門還繼續嗆聲,警方怎麼可能讓你走。
員警vs.違規駕駛:「你撞到我了,(我說走開),我警告你了,是合法的攔查,你不能離開,我警告你了,並不是警告就可以撞上來。」
違規在先竟理直氣壯,不管警方問什麼,不說就是不說,還反問什麼時候給過。
員警vs.違規駕駛:「我已經跟你講你不能離開,(這兩件事情),你不能撞我。」
事發地點就在台北捷運劍潭站士林夜市附近,早上八點多上班時段,員警目睹56歲李姓駕駛在中山北路5段文林路口違規右轉,因此追上前詢問,駕駛卻把錯全怪給標誌,說它沒有標示清楚。
但《EBC東森新聞》回到現場觀察,紅綠燈旁就有標出禁止右轉,下方也標明除了公車以外,其他通通不能走,李姓駕駛被警方攔下,他卻還是堅持要走,居然開車倒退又再往前,這下撞傷員警害受傷,被認定涉嫌妨害公務。
而在開庭時,駕駛強調當下有和員警說「我要離開了,員警有倒退,我只是想要走,無意撞傷人」,但法官勘驗監視器,員警已經拍打引擎蓋,朝車內喊你撞到我了,駕駛才停車,甚至痛批他避重就輕。
經過審理,一審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並在判決確定之後一年內得向公庫支付6萬元。只不過若單純與違規右轉紅單相比,最重罰1800元,疑似不想挨罰撞了警察,這下破壞國家法紀,罰得比紅單還貴33倍,真的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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