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一名女子於2004年透過妹妹的介紹,前往某公司擔任臨時演員,卻不幸遭到公司內12名男子伸出狼爪。最後她承受不住壓力選擇輕生,其妹妹與父親也相繼離世。而母親在10年後提告竟敗訴,還須支付高額賠償。
根據韓媒《헤럴드경제》報導,當時30歲的被害女子,在妹妹的介紹下開始從事電影與電視劇的臨演工作。然而在短短三個月內,她遭到4名男子性侵,還被其他8名男子性騷擾。女子在家中開始出現異常行為,經常喃喃自語說「應該把他們全都殺了」,甚至摔壞家電。家人發現她的情況後立即帶她就醫,才得知她的遭遇。
女子隨後對12名加害者提告,但在調查過程中,她的身心狀況急劇惡化。部分加害者最初承認犯行,甚至因此被公司解僱,但隨著調查進展,他們翻供否認性侵。女子也因此被迫多次接受審問,內心承受了極大壓力。
部分加害者甚至對女子進行威脅,聲稱「要燒掉她的家」、「殺光她的家人」,導致女子在恐懼和壓力下撤回告訴,而當時南韓的性侵和性騷擾案件屬於「親告罪」,若受害者不提出告訴,司法機關無法將加害者送上法庭。最終,法院對12名加害者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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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명에게 성범죄 피해 당해
자매 모두 생을 마감…법적 책임 피한 가해자들
홀로 남은 어머니, 형사 처벌은 피했지만
명예훼손 민사소송에서 줄패소 이어져https://t.co/LMNxqy6969 pic.twitter.com/SoprX3USZD
撤回訴訟後,女子於2009年8月輕生,她在遺書中寫道:「我是他們的玩物」、「我已沒有活下去的理由」。女子母親於2014年再次對12名加害者提告,然而最終全數敗訴。法院認定,由於案件發生後已過了9年6個月,超過了《民法》規定的3年時效,無法再追究加害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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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這些加害者再對女子母親提告,指控她在公司前進行單人示威,損害了他們的名譽。昨(30)日,法院判決她須賠償其中一名加害者1000萬韓元(約新台幣20萬元),並要求她停止在網路上發佈針對加害者的內容。此外法院還判定,另外3名加害者應獲得賠償300萬至500萬韓元(約新台幣7.5萬元至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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