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的是莫名其妙,高雄市有汽車駕駛將轎車停在路竹的馬路旁,還是一條巷子,結果雨刷上卻被臨路的土地地主夾了一張紙條,寫著車子停放在我們車庫前,須租車位,每次(天)100元。駕駛覺得地主是不是想錢想瘋了,於是PO網。對此,警方表示,該駕駛停車行為沒有違規,如果地主要求付停車費,這行為可能涉及強制罪。
路竹區寧安街,這條巷子裡,路邊停了3輛車,就有車主,24號也停在休旅車這個位置,結果雨刷上卻被夾了一張紙條。仔細看,紙條上是旁邊的地主用手寫的,寫著車子停放在我們車庫前,須租車位,每次(天)100元,還留下電話。收到的車主超傻眼,明明停在馬路上,也沒紅線,地主還要跟他收費,是想錢想瘋了嗎?當地民眾也抱怨連連。
記者vs.當地民眾:「(這昨天晚上貼的喔,)嗯,對面把車停在那裡,地主認為說他這樣子沒有辦法出入,要給人家收100元,沒道理啊,這公有道路,既成道路要跟人家收錢也沒道理。」
現場可以看到,轎車停的旁邊空地,前方有兩個棚子,地主疑似想再多設活動車棚,怕路邊停的車擋住出入,才會留下紙條。
地主:「(路地也是沒有徵收啊,也是我們的地啊,字卡怎樣是你寫的嗎?)是啊,政府給我收那麼多錢,我為什麼不寫呢?我已經給他們停好幾年了,稅金一直增加,我已經沒辦法了。」
高市一甲派出所所長林政憲:「經查該停放路旁車輛,並未侵占私人土地停車。如果地主強行向停車人收取費用,可能構成擅自收取不法費用,涉犯刑法強制罪。」
該處沒有畫紅線,地主私人空地放活動車棚,出租車位當停車場。經過了解,停車場也沒有申請。交通局表示,若接到檢舉將依法開罰。至於收到紙條的車主,可以就近向警方報案,因為這停車費不是地主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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