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修法「還錢於民」常態化,並要求政府今年普發現金1萬元。國民黨強調,若本會期通過修法,未來只要超徵原預算編列數20%或高於3000億元,就必須普發現金,並指黨團已有3方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24日)將審查《預算法》第81條之1草案,國民黨則將還錢於民相關修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其中《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現金發放特別條例草案》付委審查;財政委員會召委、立委賴士葆,也將在明天排審《預算法》修正草案。
目前草案版本分為賴士葆、王鴻薇、林德福3名黨籍立委提案版本,賴士葆版本為「法定歲入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的120%時,除依第73條規定辦理外,應辦理普發現金」,意即稅收超過原定20%時,政府應將超收稅款返還人民,金額由政府決定。
王鴻薇的版本為「法定賦稅收入實徵數大於預算數3000億元時,除依第73條規定辦理外,應優先辦理普發現金,還稅於民。」與賴士葆版本門檻不同。
林德福則主張,當賦稅收入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時,除依第73條辦理,也應優先辦理「減少特別預算與中央政府總預算債務舉借」、「擴大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並「挹注勞工保險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並由行政院提出追加或追減預算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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